近期,我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共442批次,其中合格439批次,不合格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该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总体情况
所有抽检样品遵循随机抽样原则。共抽检食用农产品442批次,其中合格439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三江侗族自治县家佳福超市销售的“四季豆”(购进日期:2017年3月1日),氧乐果检出值为0.1mg/kg,比标准值规定(≤0.02mg/kg)高出5倍,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柳州市柳石南城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草鱼(淡水鱼)”(购进日期:2017年2月27日),孔雀石绿检出值为2.7µg/kg,国家规定禁止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三江县星港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鲤鱼”(购进日期:2017年02月28日),呋喃唑酮检出值为0.9µg/kg,国家规定禁止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查处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查清原因进行整改,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四、对抽检不合格项目的解读
(一)氧乐果
氧乐果属高毒杀虫剂,在蔬菜上使用氧乐果的安全间隔为10天,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四季豆”存在氧乐果项目不合格的情况,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施用氧乐果杀虫剂后采摘过早导致药物残留超标。
(二)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是杀菌和杀寄生虫的化学制剂,孔雀石绿进入水生动物体内后,会快速代谢成脂溶性的隐色孔雀石绿,具有潜在的致癌、致畸、致突变的作用。国家明确规定禁止在动物源性食品中使用该药物。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草鱼(淡水鱼) ”中检出孔雀石绿,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了防治鱼类疾病而违规使用所致。
(三)呋喃唑酮
呋喃唑酮为硝基呋喃类抗生素。硝基呋喃是一类化学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物,由于该类药物长期食用有健康风险,农业部规定该类药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在动物源性食品中检出”。
本次监督抽检发现有1批次食用农产品“鲤鱼”中检出硝基呋喃类药物,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为防治鱼类疾病而违规使用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点击查看)
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点击查看)
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