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1-28 11:29 浏览量: 【字体:小中大】
柳发改工服〔2021〕3号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
“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柳州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职责抓好落实。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印发
柳州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处置“僵尸企业”,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完善我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柳州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由市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
召 集 人:侯 刚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姜 琦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昕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汤振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梁洪波 市国资委主任
成 员:苟 翼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文 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陶泽鑫 市国资委副主任
胡海兰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徐 刚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廖保健 市民政局副局长
宋 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覃祚超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冠环 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副局长
杨 林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付运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荣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卢展超 市商务局副局长
黄才强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韦华广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黄 俊 市统计局副局长
梁西金 市林业和园林局副局长
吴世贤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韦金文 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梁冬琦 市医保局副局长
曾爱军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谢平安 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纪晓梅 柳州市税务局总经济师
李 岚 柳州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兰海波 柳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 波 鹿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远昭 融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管丽文 融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 震 三江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李 艳 柳北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佟德军 城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徐进辉 鱼峰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肖 源 柳南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唐云阳 柳江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刘度量 柳东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吴 浩 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
管委会副主任
沈 涛 柳州供电局副总经理
覃立基 市产业集团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僵尸企业”处置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提出政策配套措施,定期开展处置进度调度和通报,协调解决存在困难,统筹推进重大工作事项。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并按要求报告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我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全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僵尸企业”处置情况通报,提出工作建议,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告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僵尸企业”(民营部分)处置工作,具体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行业领域民营“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定期调度统计全市“僵尸企业”(民营部分)处置进展情况。
市国资委:统筹协调指导全市“僵尸企业”(国有部分)处置工作,具体指导市直属企业推进“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定期调度统计全市“僵尸企业”(国有部分)处置进展情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建立和优化破产案件审理流程,继续深化和完善僵尸企业处置中的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加强相关案件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积极运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实现对具有重整价值的“僵尸企业”的保护和挽救,对不具备重整条件的僵尸企业采取破产清算程序进行法治化处置出清。
市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林业和园林局、城管执法局:负责具体指导全市本行业本领域“僵尸企业”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统筹现有专项资金,做好财政预算,保障“僵尸企业”处理工作经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总工会:负责指导全市“僵尸企业”处置涉及的职工安置,指导各县(区)落实社保、医保、就业培训和再就业等方面政策,维护地方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全市“僵尸企业”处置涉及的规划及土地、矿产、房产等不动产资源的统筹利用和确权登记等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全市“僵尸企业”市场退出及注销登记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僵尸企业”相关信息和数据。
市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柳州市中心支行、柳州银保监分局:负责“僵尸企业”金融债务处置及协调证券方面工作,出台和落实全市“僵尸企业”处置涉及的金融相关政策措施。
柳州市税务局:负责加强税收政策辅导,推进涉税业务办理,促进“僵尸企业”出清。
各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对属地“僵尸企业”负属地管理责任,负责具体的处置工作,参照我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处置计划,落实处置责任。
其他国有企业出资(主管)部门,按出资(主管)关系分别统筹推进本部门所属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向市国资委及市“僵尸企业”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相关事项
(一)实行召集人制度。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负责召集、主持,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出,报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审定,交联席会议研究,议定事项以纪要形式明确。
(二)实行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明确本单位“僵尸企业”处置工作牵头处室,并安排1名业务负责同志为联络员。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工作的联络、沟通、协调工作,参加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联络员会议。
(三)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由于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市人民政府予以调整;成员需要变动的,由其所在成员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