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市场监督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市场监督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11-08 09:00 浏览量: 【字体:

柳州市市场监督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柳东分局、北部分局,广西特检院柳州分院,各电梯相关单位

柳州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投入使用后,全市电梯安全监管逐步迈向科学化信息化,电梯应急救援处置时间大幅缩减,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放心乘梯”氛围。但是部分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仍然存在管理制度不全、电梯超期报检和电梯应急平台基础信息不实等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督,不断提升电梯安全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电梯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电梯安全条例》,规范电梯使用运行

(一)检验机构严格把控新装电梯的监督检验。202211日起,办理安装告知的新安装电梯,制造单位应按照《电梯安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配备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并提供标准数据接口”;公众聚集场所新安装的电梯应按照《电梯安全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和双回路供电系统”(确实不能设置双回路供电系统的,应当配置备用电源或者安装电梯应急平层装置)。如未按上述要求新安装电梯的,检验机构不得出具电梯的监督检验报告,并将情况报告给电梯安装所在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在收到检验机构报告后,应当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对报告情况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依照《电梯安全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鼓励公众聚集场所在用电梯的使用单位加装具有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功能的监测装置,设置视频监控设施,配置备用电源或者安装电梯应急平层装置。

(二)检验机构应加强电梯定期检验相关工作的核查。检验机构在电梯定期检验时,核查使用单位是否按照《电梯安全条例》规定,在电梯轿厢显著位置粘贴96111救援电话标识。如未粘贴96111救援电话标识或标识信息内容无效的,检验机构应当在检验意见通知书中注明,并要求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组织人员核实,情况属实的,依照《电梯安全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电梯维保单位应加强电梯应急救援信息的更新。各电梯维保单位要明确96111电梯应急平台信息维护管理员,管理员应根据电梯的安全管理员、电梯维保员等信息的变化情况,做好96111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基础信息更新工作。对未及时更新电梯相关信息造成应急救援延迟的电梯相关单位,按照《广西电梯施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电梯安全条例》进行处理并通报。

二、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细化工作要求,依托柳州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在用电梯的使用、维护保养、应急救援信息以及新安装电梯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电梯使用单位监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梯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督促使用单位按照《电梯安全条例》相关要求,落实电梯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电梯运行安全。

(二)加强应急救援信息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整理的电梯应急救援错误信息和检验机构上报的核查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电梯安全条例》《广西电梯施工单位信用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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