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协助做好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柳州市民政局关于协助做好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柳州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2-02-22 15:49 【字体:

各县(区)民政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认真落实柳州市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做好我市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柳医保发〔202137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民政部门职能就有关配合协助工作明确如下:

一、转办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身份核查和经济状况核对

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应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开展,民政部门收到转办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材料后,应当通过系统查询、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向同级医保部门提供依申请医疗救助困难群众身份证明或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协助开展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

(一)民政救助对象身份证明。已审核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照《柳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全市民政救助对象证明材料的通知》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低保边缘对象证明参照原低收入对象证明模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系统核实,按照市民政局统一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模板,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儿童福利机构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非民政救助对象核对认定流程。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窗口转来申请人材料后,按照核对程序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符合低保边缘对象认定条件的认定为低保边缘对象,并出具证明材料;不符合认定为低保边缘对象的,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提供给同级医保部门。

路径:城市低边和支出型/农村低边和支出型-城市低保边缘户管理/农村低边边缘户管理-低保边缘户申请。在救助类型中选择医疗

二、组织召开依申请医疗救助一事一议专题会议

依申请医疗救助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由医保部门向县级

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根据依申请医疗救助事项,按照一事一议方式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审定,形成会议纪要,议定事项由县(区)医保部门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关系到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切实把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未建立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的乡镇(街道),县级民政局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细则》要求,建立一门受理窗口,及时受理、转办、反馈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事项,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

(二)规范受理程序。一门受理窗口应当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和受理、转办、反馈制等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做到工作职责上墙、监督投诉电话上墙,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效能等。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民政部门要引导基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对在协助医保部门开展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过程中,拖延不办、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1.关于做好我市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2.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细则

3.柳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全市民政救助对象证明材料的通知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证明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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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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