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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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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政发〔2019〕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退城入园”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柳政发〔2019〕7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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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政发〔2019〕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退城入园”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柳 州 市
人民政府文件
柳政发〔2019〕7号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柳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生产
企业“退城入园”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退城入园”搬迁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2日
柳州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
生产企业“退城入园”搬迁安置方案
为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行业良好健康发展,引导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向绿色环保转型升级,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为我市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新型绿色建材的战略部署,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良好健康发展,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应用与发展条例》《广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等行业发展规定,结合柳州市城市发展规划需要,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二星级以上绿色环保建站标准,有序推进我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企业“退城入园”搬迁工作,全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提高城市土地利用,减少城市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提升预拌混凝土行业整体形象,全面促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转型升级。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统一搬迁。本次“退城入园”搬迁安置针对的是已经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且不符合城市发展规划条件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通过前期排查摸底,符合搬迁安置条件的企业共13家(详见附件1)。通过行政手段,引导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本次行动中统一搬迁安置,并按照新型环保站进行建设。.
(二)统筹推进,市场调节。依据城市发展规划需要,综合考虑符合条件搬迁企业各自现实情况,按照搬迁一批,关停一批,逐个安置的工作思路,有序推进企业搬迁工作。
(三)集约用地,合理布点。目前建设一个新型标准的环保搅拌站原则上厂区面积不少于50亩,站点实际服务半径20-30公里为宜,结合城市未来发展规划要求,按照合理布置搬迁企业站点(搬迁拟选地址详见附件2)。各迁建站点要取得规划、土地等合法手续,按照节约土地、高效利用的原则,因地制宜,合理布置站点内部规划建设。
(四)及时搬迁,环保建站。搬迁安置方案一旦确定,及时按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站管理简易流程》(详见附件3),组织企业搬迁工作,并督促迁建企业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二星级以上绿色环保建站标准,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迁建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落实用地规划(2018年12月底前)
按照搬迁企业逐个安置及站点建设用地规模要求,充分考虑原材料就近供应、周边环境以及交通运输条件等因素,原则上布置在工业园区,满足城市功能定位、规划、环保和市容卫生及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合理布局等管理要求,落实搬迁企业用地规划。(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柳城县人民政府)
(二)落实搬迁用地(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
搬迁企业迁建站点选址用地规划完成后,市规划局及时出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并明确土地用于预拌混凝土企业 “退城入园”迁建项目。市国土局加快组织土地供应工作。各企业结合自身需求,通过市场竞争获得迁建站点用地。(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城区人民政府、柳城县人民政府)
(三)推进企业搬迁建设(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
组织符合搬迁条件的企业及时开展搬迁工作,督促迁建企业严格按照迁建企业建站程序与标准,完善环评手续,及时变更相关证照内容,并按照《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二星级以上绿色环保建站标准,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迁建工作。(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执法局、柳州供电局、各城区人民政府、柳城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扎实有效推进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退城入园”搬迁安置工作,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住建、执法、规划、国土、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整体推进预拌混凝土企业搬迁工作。
组 长:刘 可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蒋 玮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秦长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任
唐作斌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韦融军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陈 刚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重点办主任
陆 铫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总工程师
吴 明 市规划局副局长
黄明清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李冠环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吕文荣 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覃国琴 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 震 柳城县常务副县长
周 明 城中区副区长
肖 源 柳北区副区长
王德霞 柳南区副区长
吴 捷 鱼峰区副区长
张金呈 柳江区副区长
刘度量 柳东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立广 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汤月松 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副主任
韦 恒 柳州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韦融军担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与预拌混凝土企业搬迁工作的综合协调。各相关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并报预拌混凝土企业搬迁工作办公室,以便工作开展期间沟通协调。
(二)明确责任,各司其职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预拌混凝土企业搬迁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统筹安排与推进搬迁安置工作,并督促迁建企业按环保建站标准建设新站点;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迁建预拌混凝土搬迁企业迁建站点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立项等手续;
市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需求、有利环保的原则,办理预拌混凝土搬迁企业生产项目建设有关规划定点手续,确定搬迁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对现有手续不齐全预拌混凝土站点,以及未按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站管理流程,私自进行建设站点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核预拌混凝土搬迁企业迁建站点项目建设用地权属,并按规定组织土地供应工作;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搬迁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许可相关内容变更、迁建站点建设施工许可发放等审批手续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城区环保局开展预拌混凝土搬迁企业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柳州供电局负责配合业主单位在预拌混凝土搬迁企业生产项目建设用地上的电力线路迁改、提供企业用电技术支持等工作;
柳城县及各城区政府负责辖区内搬迁企业迁入迁出等各项工作的综合协调,按照《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站管理简易流程》负责辖区内企业搬迁建设的各项审批环节,设置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能配合做好市中心城区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退城入园”搬迁安置工作。
(三)政策扶持,推进落实
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依法监管的同时强化对企业的宣传和服务,降低要素成本,简化办事流程。对符合条件的站点,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柳州市工业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柳政规〔2017〕3号)给予企业“先租后让”、“分期付款”等土地供应优惠政策,可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方式供应土地。鼓励迁建企业申请工业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市产业引导基金等财政扶持。各部门要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退城入园”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所有工作任务。
附件:1.柳州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符合搬迁安置名单
2.主城区预拌混凝土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拟选地址
3.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建站管理简易流程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