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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导航《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
投资; (iv) 对东盟新成员国提供特殊和差别待遇及灵活性; (v) 在中国—东盟自贸区谈判中,给各缔约方提供灵活性,以解决它们各自在货物、服务和投资方面的敏感领域问题,此种灵活性应基于对等和互利的原则,经谈判和相互同意后...
市委政策研究室2013  更新日期:200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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