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应 |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调整影响待遇吗?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3-01-19 17:25   

在职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调整至本人当年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则全部计入统筹基金。以最低缴费基数3718.2元/月算,划入金额为3718.2*2%=74.36元/月。

退休人员:符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2022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地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5%,预计2023年柳州市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为100元/月,待相关数据核定后最终确定具体标准。

个人账户的钱减少了,会影响待遇吗?

不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有所减少,但并不意味着个人的待遇保障会降低。

原有待遇不变。职工医保现行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单列门诊统筹等保障政策继续施行,并不会因为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而影响原有待遇。

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改革以后,前期个人账户积累的基金仍然属个人权益,用于支付个人医疗费用的同时,可扩大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使用。

对患病职工和老人更有益。在改革个人账户的同时,通过基金的平衡转移,建立了一个新的门诊费用报销机制,实现职工医保门诊保障从原来的“个人积累式”走向“互助共济式”,真正将“医保卡里的钱”用于患病职工身上,特别是老年人身上。

改革后职工在门诊就医能享受什么待遇?

在一个参保年度内,职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累计超出600元的,统筹基金按50%-65%的比例予以保障。

报销金额=(报销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200元,退休人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 1800元,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如:退休人员李某,今年首次在某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发生普通门诊就医总费用500元,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为400元,未达起付标准,则本次就医费用需由个人承担,门诊统筹起付累计400元。

第二次在某一级医疗机构就诊时,发生普通门诊医疗总费用600元,其中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为500元,本次可有300元医疗费用按比例享受门诊统筹待遇。(计算报销如下:还需累计起付600-400=200元,超起付部分为500-200=300元,则享受门诊统筹支付300×65%=195元)。

以此类推,李某可以在年度内享受门诊限额为1800元,超出部分需全部由个人承担。

怎么给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以下费用:

1.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个人账户可授权给家庭成员使用。正常参保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个人账户余额1500元以上的部分,最多可以授权给6名家人(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使用。可通过“柳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授权手续,也可携带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办理授权手续(授权统筹区外参保亲属建议网厅操作)。

门诊费用怎么报销结算?

柳州市正常参保缴费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含异地)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以普通门诊收费类别医保结算即可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