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动态】市医保中心:医保欠费清缴1085家!104万元!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欠费清缴工作,确保应收尽收,解决用人单位因欠缴保费影响职工享受医保待遇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市医保中心近期开展了全市参保单位职工医保欠费清缴专项行动。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市医保中心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各县区医保部门做好单位清缴欠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市医保中心召开专题会议
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强化催缴力度
市医保中心与各城区医保局及医保服务部门、税务部门实时对接,核实单位参保信息等情况,并通过实地入户、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下达《催缴通知书》,提醒单位及时缴纳欠费。

(图)市医保中心走访单位下达催缴通知书
加大宣传,提高单位参保缴费意识
在下达《催缴通知书》的同时通过发放办事指南、现场宣讲等方式,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解读及告知,让单位负责人进一步了解医保政策,提高参保缴费意识,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图)欠费单位当面签收催缴通知书
截至目前,市医保中心完成了1085家单位欠费核查及催缴工作,追回欠费金额约104万元。下一步将督促用人单位把按时缴纳保费作为常态化工作,加大宣传清缴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相关政策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用人单位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根据《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5)》的相关规定,欠费超过三个月的,用人单位职工停保,停保期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停保是指参保人员暂停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暂停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