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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日报 | 广西统一规范全区居民医保政策
来源: 广西日报  | 发布日期: 2025-04-07 17:08  
3月28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自治区医保局有关工作人员解读《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回答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此次最新制定的《实施办法》涵盖了参保缴费、基金管理、待遇保障、就医服务等方面内容,更符合当前城乡居民医保新形势新要求,如取消原有的门诊统筹单日支付限额,增强对急诊抢救、院前急救的待遇保障,以“长缴多得”的方式引导群众持续参保等,让群众既“看得起病”更“看得好病”。
据介绍,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17年起完成城乡整合后,已多次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等政策进行了逐步调整完善。目前,全区城乡居民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7%以上,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有力促进了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但是,广西居民医保的参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住院待遇等相关政策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给政策落地执行带来不便,加之医保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工作形势的不断变化,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系列新文件新规定,原有的制度规定部分内容与当前城乡居民医保新形势新要求已有不符,因此亟需进行调整和完善。为此,我区于近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城乡医保制度运行。
在具体规定上,《实施办法》与原有政策相比,主要体现几个方面的变化:
待遇水平稳中有升,具体可概括为“两取消”和“三增强”。一方面取消原有的门诊统筹单日支付限额,今后参保群众看普通门诊疾病,报销不再受单日限额的限制;另一方面取消参保户籍的限制,允许非本地户籍的人员持居住证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增强对急诊抢救、院前急救的待遇保障,将门诊统筹难以覆盖的急诊抢救、院前急救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增强生育待遇保障,将限制生育使用的项目和药品按照甲类医药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增强在校学生就医保障,将参保学生在学校卫生室就医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最高90%统一确定为90%,比普通居民在卫生室报销比例提高5%。
建立了参保激励和约束长效机制。居民医保“连续参保激励”与“基金零报销激励”两大创新机制,对那些连续多年参保且医保基金零报销的居民,设立了专门的奖励措施,同时对断缴人员再参保设置待遇等待期,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以“长缴多得”的方式引导群众持续参保,避免“有病参保、无病断保”的选择性参保行为,也打破了“不生病就吃亏”的传统认知,强化了医保的互助共济属性。
突出部门共建共治。医保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协作配合,参保人员从最前端的参保缴费,到最后能实现在看病就医购药时顺畅地使用医保报销。《实施办法》突出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医保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职能部门间密切衔接协同,增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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