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按2021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征收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柳医保中心发〔2022〕3号)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2-01-17 15:38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的批复》(柳政函〔2020639号)、《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医保年度调整业务过渡方案〉的通知》(柳医保发〔202050号)文件精神,从2021年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额保险”、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以下简“公务员补助”)的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1日至1231日)。现将柳州市2022年度职工医保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布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之前,我市单位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暂按2021年度缴费基数标准征收2022年度职工医保及公务员补助。

退休人员含养老待遇由柳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其他统筹地区发放的,暂按本人202112月个人退休工资或基本养老金作为2022年度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账基数新标准公布后,单位或个人按规定申报2022年退休工资或基本养老金后统一补划。

新标准公布后,参保单位统一按新标准办理征缴业务,之前的已缴保费由医保经办机构按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规定进行差额补退。已按2021年度缴费基数标准缴纳2022年度职工医保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无需补缴差额。

柳江区、市辖五县按此通知执行。

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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