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享医疗纠纷案件判决信息的通知(柳医保发〔2022〕33号)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柳州市卫生健康委  |   发布日期: 2022-12-29 16:33   

各县及柳江区医疗保障局、各县(区)卫健局,柳东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社会事务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进一步完善我市医保基金综合监管体系,加大对医疗纠纷案件涉及医保的基金监管力度,促进医保基金合理有效使用,现就共享医疗纠纷案件判决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格贯彻落实清廉医保、清廉医院建设要求,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加强全市医疗保障与卫生健康部门的协作配合,规范医保基金在医疗纠纷中的使用,进一步增强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合理合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意识,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经沟通研究,决定共享医疗纠纷案件判决信息,切实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维护参保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重点

卫健部门立足对定点医疗机构处理医疗纠纷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及时将掌握医疗纠纷法院判决情况等信息共享给同级医保局。医保部门根据法院的医疗纠纷判决书,对案件涉及医保基金部分的规范使用进行监督,要求相关机构及时完成医保基金清退工作,对违法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依法查处,并将相关查处情况反馈至同级卫健部门。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梳理问题,及时报送台账。

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面梳理本院内涉及医保基金的医疗纠纷案件情况,对进入诉讼程序的医疗纠纷案件建立对应案件清单,认真填写《医疗纠纷案件判决信息台账》(详见附件),审理结束后,连同《法院判决书》电子扫描件一并报送至辖区卫健医保部门。

对于法院已判决的案件,定点医疗机构要主动联系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法院判决书计算案件涉及医保基金部分,确保及时清退。清退完毕后向辖区卫健部门报备;对于法院未判决的案件,紧盯案件处理进度。

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报送《台账》的时间点为202316。此后,在每季度的第一个周五之前报送《台账》。

(二)共享案件信息,做好清退工作。

按照属地原则,各县及柳江区卫健部门将定点医疗机构台账汇总上报至市卫健委,并同步共享给同级医保部门,城区卫健部门统一共享至市医保中心。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依据《柳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规定和法院判决书计算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应清退金额,及时下发《清退通知书》,拒付或要求辖区定点医疗机构退回其责任范围内的医保结算费用。

清退完毕后,各县及柳江区医保部门将《清退通知书》共享至同级卫健部门,市医保中心共享至市卫健委。

(三)强化联动机制,及时报送总结。

各级医保部门和卫健部门要定期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台账报送情况和清退情况,及时指导做好报送和清退工作。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退的定点医疗机构,辖区医保部门要与卫健部门加强沟通,联合处理。

2023113各级医保和卫健部门要就医疗纠纷案件判决信息共享情况上报总结至市医保局、卫健委此后,在每季度的第二个周五之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20231222日前,各级医保和卫健部门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医疗纠纷案件判决信息台账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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