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的通知(柳医保发〔2022〕10号)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03-31 17:20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自治区医保局对我区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全面梳理规范,形成了《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年版目录》),现就我市贯彻执行《2021年版目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上级指示精神
2022年4月1日起,全面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的通知》(桂医保规〔2021〕5号)文件。
经请示自治区医保局,《2021年版目录》是对现行版本的规范,不包括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床位费、特需(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政策仍按原有政策继续执行。
二、做好分级定价政策衔接
二、三级医疗机构在院外开设的门诊部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核定的医疗机构级别执行价格。未评定等级的医疗机构按一级及以下价格执行。
三、加强特需医疗服务管理
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设专门诊疗区域并在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前提下进行,应以患者自愿选择为前提,严格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及规定提供服务,并确保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
四、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医保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辖区内的贯彻执行工作,自觉维护政策的权威性;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二)市医保中心要加强与上级经办部门的沟通协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衔接各项工作。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新政策,严格贯彻落实,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做好政策衔接、宣传及解释工作,共同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秩序。
政策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21年版)》的通知(电子版)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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