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医保中心关于落实我市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2-07-05 11:58  
柳江区、各县医保中心,全市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贯彻落实国家33项稳住经济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柳政发〔2022〕20号)、《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柳政发〔2022〕21号)文件精神,全力发挥医保在“保就业保民生防风险”方面的支撑作用,现就相关经办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我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继续降低我市参保单位2022年1-12月生育保险费率
(一)财政全额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的在编人员和利用财政资金聘用的人员按0.3%的比例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费,其他参保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9%降至0.5%;
(二)7月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对之前月份多缴的生育保险费进行清退。
二、加大落实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措施力度
2022年度内允许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亏损的困难企业分期清缴历年基本医疗(含生育)保险欠费,对按计划分期清欠且按时缴纳当年保费的困难企业,免收滞纳金,其单位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困难企业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分期清缴医疗保险费申请》及申请前连续三个月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
(二)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工作并告知单位。
三、柳江区及五县按此通知执行
附件:分期清缴医疗保险费申请(参考模板)
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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