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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柳州市新增岗位职业介绍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3 11:24 【字体:

市就业服务中心,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两创示范”工作,拓宽小微企业就业岗位开发渠道,发挥职业介绍机构在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柳政办〔2016〕181号)、《关于下达柳州市2017年第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项目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17〕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申报2017年柳州市新增岗位职业介绍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新增岗位职业介绍补贴的条件

2016年以来,经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各类具备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职业介绍机构),成功推荐法定劳动年龄的求职者到我市(含五县)小微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新增岗位职业介绍补贴。

 

二、新增岗位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

新增岗位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元,职业介绍机构在申请新增岗位职业介绍补贴时,按每位服务对象享受一次新增岗位职业介绍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职业介绍机构,可在2017年7月30日前,向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新增岗位职业介绍补贴,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新增岗位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表1);   

(二)《成功推荐求职者就职小微企业名单》一式三份(表2),同时递交电子文档;

(三)《求职者就职小微企业花名册》一式三份(表3),同时递交电子文档;

(四)就业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五)就业的有关凭证:

1.劳动合同(或双方签字确认的劳动协议)复印件1份;

2.用人单位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附参保人员名册)复印件1份。

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对职业介绍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无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给职业介绍机构。

四、其他

(一)以上补贴资金,从市“两创示范”资金渠道安排解决。

(二)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并自觉接受人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三)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2825735;市就业服务中心3810906 ;电子邮箱:lzjyllk@163.com

 

附件:1.《新增岗位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表1)

      2.《成功推荐求职者就职小微企业名单》(表2)

      3.《求职者就职小微企业花名册》(表3)

附件1:新增岗位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表1).doc

附件2:成功推荐求职者就职小微企业名单(表2).xls

附件3:新增岗位就业人员花名册(表3).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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