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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柳州市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 职工安置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柳人社发〔2017〕119号

发布日期:2017-12-07 16:06 【字体: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对处置“僵尸企业”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涉及企业的职工安置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我区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130号)要求,现将《柳州市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指导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1月15日


柳州市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

指导方案

 

为指导柳州市开展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妥善处理企业与职工劳动关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工作部署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我区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130号)要求,制定计划,妥善推进本地区处置“僵尸企业”过程中职工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因职工安置工作引发的规模性失业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开展摸底排查。各县、区人社部门要主动和相关部门联系,获取处置“僵尸企业”名单,掌握涉及企业的职工信息和分流计划情况,尤其是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欠费情况、需安置职工人数及相关费用等情况。

(三)强化指导服务。职工安置工作坚持“企业为主、地方组织、依法依规”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重视对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二、多渠道安置职工

(一)鼓励企业内部分流安置。支持企业多元化发展,通过培训、转型、转产方式创造新的就业岗位。

(二)加强转岗就业创业引导。大力实施再就业帮扶行动,按规定为分流职工提供就业指导、求职介绍、职业培训等服务,符合条件、有创业需求的人员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

(三)就业困难人员托底帮扶。对就业困难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就业帮扶,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切实做好托底帮扶。

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一)依法处理劳动关系。一是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应明确安置渠道、经济补偿金计算、社会保险费清欠、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资金保障等内容。二是依法依规处理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

(二)加强社保衔接。帮助企业及职工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按照规定及时落实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注重风险防范

要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意识,重点关注困难地区、困难人员,紧盯规模性失业风险点、劳动关系处置、经济补偿金发放和社会保险待遇落实及转移接续等风险点,指导企业妥善解决欠薪欠保、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处置“僵尸企业”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各县、区人社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职工安置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要做好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切实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县、区人社部门要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形成合力,将职工安置工作与处置“僵尸企业”其他工作通盘考虑、一起抓、一起推进。

(三)及时报告情况。在推进职工安置工作过程中,遇到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事件概况,以及处置进展情况,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对。

(四)加强舆论引导。要加大职工安置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帮助企业业主和职工准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密切关注纸质和网络媒体反映的问题,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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