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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柳州市创业服务定点机构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2 08:20 【字体:

关于下发《柳州市创业服务定点机构管理暂行的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柳州市创业服务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3 日

 

 

 

 

 

柳州市创业服务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加强创业服务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创服定点机构”)管理,根据《柳州市职业培训定点机构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柳人社发〔2013〕3号)和《柳州市创业服务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柳人社发〔2016〕29号)等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创服定点机构认定工作;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定点机构开展创业服务的管理工作。创服定点机构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柳州市的就业创业政策,确保创业服务质量。

第三条  创服定点机构认定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评选、动态管理”的原则,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导向,以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鼓励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咨询服务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工作。

第四条  创服定点机构认定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咨询服务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创服定点机构认定: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开展服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等,并拥有至少能容纳40人开展创业培训的场所,社会关系和信誉良好;

(二)具有4名及以上专职专家(市人社部门核准的创业指导专家),并匹配其他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具有开展创业活动、创业管理咨询与服务的丰富经验和成功案例,创业活动策划能力强,在业内拥有良好口碑;

(四)机构功能完善,管理严谨,工作流程清晰,有完善的创业活动、管理咨询服务的制度;

(五)具有引进开发和推广创业新理念、新思维、新技术的能力;

(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为创业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指导与服务。

第五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咨询服务机构或社会组织,可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如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加盖申请人有效公章):

1.《柳州市创业服务定点机构申请表》(见附件);

2.机构注册登记的相关证照、法人身份证明等原件与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亲自递交申报材料时,代理人需同时提交委托材料原件);

3.办公场所、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二年以上租赁合同;

4.机构概况;

5.创业指导专家名册及相关材料;

5.管理制度和服务内容;

6.最近一年开展创业管理咨询服务和举办各类活动的经历,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与活动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服务创服对象的评价材料。

7. 聘请专职创业指导专家合作协议复印件一份。

(二)初审。市就业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按照认定条件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报市就业服务中心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复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5个工作日内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四)公示。复审合格的机构,拟认定为创业服务定点机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认定为创业服务定点机构,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管理和监督

(一)认定为创服定点机构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各项创业活动和咨询指导服务(包括开业指导、融资、企管咨询等各种服务),为有创业意向的各类人员提供完善的创业服务。

(二)创服定点机构应建立科学的服务模式,着力改善专家队伍的素质结构,积极开展创业咨询服务工作、市场调研活动,积极引进开发和推广创业服务新项目和新技术,营造良好的创业服务氛围。

(三)创服定点机构接受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柳州市创业服务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申报各项创业服务活动,申请创业服务补贴。

(四)创服定点机构每2年认定一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创服定点机构资格:

1.连续12个月未组织开展创业服务活动的;

2.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创业服务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3.创业服务补贴申报材料、承办活动等弄虚作假的;

4.将定点服务项目委托、转包他人承办的;

5.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第七条  创业服务补贴申请

按照《柳州市创业服务补贴管理暂行办法》(柳人社发〔2016〕29号)规定的流程办理补贴申请。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柳州市创业服务定点机构申请表

 

 

 

 

 

 

 

 

 

 

 

附件

柳州市创业服务定点机构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创办时间                            


注册登记证号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服务内容


办公场地面积


产权属地


机构法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开展创业服务

情况简介


举办创业活动

情况简介


市就业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意见








附如下材料:

1.机构注册登记的相关证照、法人身份证明等原件与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亲自递交申报材料时,代理人需同时提交委托材料原件);

2.办公场所、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二年以上租赁合同;

3.机构概况;

4.管理制度和服务内容;

5.最近一年开展创业管理咨询服务和举办各类活动的经历,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与活动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和服务创服对象的评价材料;

6.创业指导专家名册及相关材料;

7.聘请专职创业指导专家合作协议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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