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2016-2018年)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7-13 11:26 【字体:小中大】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2016-2018年)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7月11日
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
示范(2016-2018年)工作的方案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柳政办〔2016〕181号)精神,为推进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以下简称“两创示范”)工作,确保示范目标如期实现,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以创业带动就业。经研究决定,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一)就业目标
2016-2018年全市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城镇小微企业就业创业、农村劳动力进入市县乡镇小微企业就业创业)人数23.4万人,其中:2016年新增7.1万人,2017年新增7.8万人,2018年新增8.5万人。各县区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年份 县区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柳江区 |
4000 |
4000 |
4000 |
柳城县 |
4000 |
4000 |
4000 |
鹿寨县 |
4000 |
4000 |
4000 |
融安县 |
3000 |
3000 |
3000 |
融水县 |
2000 |
2000 |
2000 |
三江县 |
2000 |
2000 |
2000 |
鱼峰区 |
13000 |
14000 |
14000 |
柳南区 |
12000 |
13000 |
14000 |
城中区 |
8000 |
8500 |
9000 |
柳北区 |
11000 |
12000 |
13000 |
阳和新区 |
3000 |
3500 |
4500 |
柳东新区 |
5000 |
8000 |
11500 |
合计 |
71000 |
78000 |
85000 |
(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认定目标
2016-2018年建设认定小微企业创业基地85个,面积150万平方米(可在现有存量工业园区、各类市场、各类孵化器、众创空间、各类创业园、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创业载体的基础上,选择符合条件的进行认定)。各县区分解目标任务如下:
年份 县区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柳江区 |
2 |
3 |
3 |
柳城县 |
2 |
2 |
2 |
鹿寨县 |
2 |
3 |
2 |
融安县 |
2 |
2 |
2 |
融水县 |
2 |
2 |
2 |
三江县 |
1 |
2 |
2 |
鱼峰区 |
2 |
3 |
3 |
柳南区 |
3 |
3 |
3 |
城中区 |
2 |
2 |
3 |
柳北区 |
2 |
3 |
3 |
阳和新区 |
2 |
2 |
2 |
柳东新区 |
3 |
3 |
3 |
合计 |
25 |
30 |
30 |
二、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城乡统筹、资源整合、补齐短板、整体拉动”的原则,发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生和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优势,联合有关责任单位,在共同推进和落实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工作的同时,整体带动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的发展,提升我市就业创业工作的能力水平。
(一)依托县(区)资源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充分发挥柳州市县区资源优势,依托各县区工业园区、市场、农业示范区、乡镇闲置场所,建设一批特色产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结合精准扶贫,制定专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贫困农民创业脱贫创造条件。
(二)建设大学生、留学生和青年创业基地
以柳州市各院校、科研机构和柳东职教园等教育基地为依托,面向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青年群体,建设大学生和青年创业基地,促进青年群体创业创新。
(三)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规模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的投入,发挥资金倍增效应,重点扶持小微企业及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构建完善创业担保贷款信用担保体系,通过建立信用社区、信用市场、信用园区、信用村屯等,降低创新创业贷款担保门槛。鼓励工会、妇联、团委及其他具有动员和组织不同群体创业就业职能的党、政、群组织作为推荐平台,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
(四)培育一批人才服务平台
重点建设人才引进与培训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导师工作平台、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创业后续服务平台。
(五)破除人才流动体制性障碍
出台有利于人才流动的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创业,鼓励大学生休学创业,引导大学生留柳创业就业。进一步疏通国内外高端人才来柳创新创业的渠道,建立科技人员正常出国学术交流制度,鼓励学术研讨自由往来。探索成立“人力资本发展实验区”,加快吸引集聚一批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搭建支持人才创业创新、优化人才配置、促进成果转化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六)相关工作
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建设提升一批创业创新众创空间;建设一个柳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中心;建设一个“互联网+公共服务”的平台网络;建设一个小微企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培育一批特色社会化服务平台;打造一批标准化服务产品;出台市级载体扶持政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等工作。
三、重点工作措施
(一)建设认定一批创业载体
各县区根据拟认定各类载体的条件及“两创示范”目标任务,建设认定创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孵化型众创空间;符合条件的县,按照自治区的条件,积极申报自治区级农民工创业园,由市、县两级分别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并报自治区人社厅认定为自治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大学生创业园,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农民工创业示范基地,择优认定为市、县两级创业孵化基地。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按规定给予奖补、场地水电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就业困难群体一次性补助;符合市“两创示范”政策措施的,给予申请相关补贴。
(二)建设规模化的柳州大学生创业园
采取 “一园多基地”的“1+N”模式,在已建成总园的基础上,在全市各高校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型众创空间或创业孵化基地;完善柳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园体系建设;在县(区)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建成既平行又互补的“市、院校、县(区)”大学生创业园三级体系,形成规模效应。依托县(区)团组织,建设青年创业基地,择优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基地),每个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成效明显的,每个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助小扶微”工程
1.争取“两创示范”资金作为创业信贷保证金,借鉴创业担保贴息贷款的基本模式,按照基层群团组织和社区推荐、人社部门审核、创业信贷保证金直接担保、经办银行审核放款的方式发放贷款,扩大创业担保贷款的规模,扶持小微企业创业。
2.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在自治区专项担保资金的基础上,各县(区)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担保资金规模。2017年,柳州市本级、六县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总额力争达到2亿元,支持农民工创业人数达到3000人左右。
(四)发挥职业中介机构在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中的作用
1.2017年-2018年,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每推荐安排一名柳州籍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并由职业中介机构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柳政发〔2013〕35号文件规定,给予3000元/人-5000元/人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
2.2017年-2018年,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每新推荐一名求职者到我市(含六县)小微企业就业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不超过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新增岗位开发补贴。
(五)推进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人员、有场地、有设备、有流程、有网络、有经费”的“六有”标准进行规范化建设,推进就业和社保经办服务向全市所有行政村延伸。根据自治区人社厅的计划安排,2017年上半年在全面铺开工作的同时,重点完成示范村建设。各市、县(区)按照自治区明确的每个县不低于30%比例的要求,开展示范村建设,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指导面上工作,2017年全市各县(区)100%以上的行政村就业社保服务窗口应当达到“六有”的要求,为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行政村全覆盖打下基础。
(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
按照“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需求导向、服务优先,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原则,将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总体安排以及“金保工程”二期项目,统一规划,整体建设全面推进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建设。
2017年底前夯实基础,完成我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中各类业务代码和信息标准的修订;建设涵盖我市就业信息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信息化标准规范,以及就业信息系统与自治区信息平台的数据实时同步;打造线上线下一体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2018年,逐步推进信息化平台应用与数据共享,与自治区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实时同步及业务协同办理;支持通过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非现场模式开展的业务和服务;将服务延伸到区县、街道(乡镇),并覆盖到已经实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联网的社区(行政村)。
(七)做好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基础工作
1.在进一步完善我市就业实名登记系统和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善2016年-2018年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实名登记台账,将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员,包括城镇小微企业就业,工商登记创业、农村劳动力转移进入市县乡镇小微企业就业等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实施有效管理,确保“两创示范”工作就业指标通过验收。
2.2017年-2018年,按照每个行政村(社区)不超过3000元/年、乡镇(街道)不超过5000元/年的标准,落实运营经费,充分发挥行政村和乡镇公共就业服务站(所)在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中的作用,为各类群体提供就近就地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运营经费由各县区人社部门根据各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就业创业工作开展的情况考核使用和管理。
(八)进一步促进职业培训和后续服务工作的开展
1.聘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培训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统筹开展创业服务咨询、创业培训、讲座、创业论坛、投融资咨询、专家“坐诊”、创业沙龙、创业大赛、项目推荐会、招聘会等创业培训和创业后续服务工作。
2.为小微企业提供岗位技能培训服务。对于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的,视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规定给予企业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3.对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创业人员,参加“改善企业培训”(IYB培训) 、“扩大企业培训”(EYB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培训补贴。
(九)结合精准扶贫推进“两创示范”工作
1.对接精准扶贫攻坚目标,加强校企培训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继续推进贫困家庭“两后生”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工作。“两后生”职业培训学员在完成一学年培训之后,推荐学员到小微企业中实现就业。
2.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后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有关政策优先直补培训补贴。鼓励培训机构面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创新开展技能帮扶活动,视培训质量、效果及推荐就业情况,给予培训机构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促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从传统农耕劳作向技能型就业转变,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或外出务工脱贫。
3.鼓励各县区财政拨出资金,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市县(区)两级搜集适合的市内外岗位信息,定期提供给建档立卡贫困户,帮助其实现就业;鼓励市、县职业中介机构推荐建档立卡贫困户到市、县企业就业,成功推荐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十)积极引进和构建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及载体
实施柳州市“人才回乡创业工程”,吸引国内外广西籍人才回乡发展。凡广西籍人才在我市辖区及五县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创办小微企业的,根据企业规模和注册资金,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并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奖补资金等政策扶持。
(十一)给予自主创业奖励
2016-2018年自主创业并成功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就业人数3人以上的,按照每个小型微型企业不超过5000元/年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二)进一步提高公共就业的市场化程度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托我市各类电子商务平台、市场化运营的职业中介机构、各类创业创新载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共同开展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建设、求职招聘、吸纳特殊就业群体就业、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工作,拓宽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渠道。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两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龚海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黄海平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海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成 员:凌军友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科长
张敏翔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
李 谧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科长
韦旭光 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科长
陈 军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科长
张 坚 市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卢泓静 市就业服务中心主任
冯志明 城中区人社局局长
宋志红 鱼峰区人社局局长
谭文辉 柳南区人社局局长
莫丕霞 柳北区人社局局长
韦定国 柳江区人社局局长
张 莉 柳东新区人社局局长
梁寒冰 阳和工业新区人社局局长
苏志杰 柳城县人社局局长
刘世平 鹿寨县人社局局长
陈祯超 融安县人社局局长
杨天华 融水县人社局局长
胡奉华 三江县人社局局长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相关工作。
(二)监督考核
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县区,并通过市人社局与各县区局签订目标责任状,主要目标任务列入市局对各县区局的年度考核工作当中,使“两创示范”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完善有序的考核监督制度,确保各项指标任务落实。
(三)强化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终端等宣传媒体和传播渠道,加大相关政策信息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加强经验交流,确保“两创示范”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