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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 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1 09:00 【字体: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办人口发〔202314)精神,为认真做好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提升托育机构科学养育照护水平,规范全市托育服务,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生育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大卫生大健康工作理念,结合卫生健康系统业务特点,充分发挥卫生健康系统在养育照护、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领域的资源优势,以婴幼儿健康为中心,促进卫生健康与托育服务深度融合。“幼有所育”的要求落到实处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制订服务项目清2025年全市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融合发展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属地已备案的托育机构作为功能社区签约对象,签订服务协议,采取巡回指导、协议派驻、上门服务、宣传讲座等方式,提供健康管理和服务指导托育机构建立婴幼儿健康档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同时签约多托育机构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综合考虑服务能力、托育机构需求等因素的基础上,设计婴幼儿签约服务包,可包含婴幼儿预防接种、中医药健康等服务。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和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选派全科、专科医生为订单签约服务提供针对性强的技术支撑。

2.妇幼保健机构。县区要依托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完善本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辖区内托育机构的业务指导、管理咨询、人员培训和卫生评估等工作,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科学育儿指导等。本着互利互惠、自愿原则,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托育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进一步丰富医育结合服务内涵市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与市区示范性托育机构签订医育结合合作协议,县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与县域托育机构签订医育结合合作协议,为在园婴幼儿提供更多专业化、个性化照护指导服务。有条件的指导中心,可同时签约多家托育机构。采取巡回派驻、实操训练、培训讲解等多种形式加强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普及婴幼儿生长发育知识和科学育儿理念,指导开展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防控,协助托育机构建立良好的生活养育环境。

3.中医医院。各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医药文化,积极与托育机构合作,推广小儿推拿、穴位贴敷、药浴等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中医有关饮食、保健等知识和技能,面向托育机构开展中医传统文化公益体验活动,推进中医药融入托育服务。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托育机构落实相关标准规范、环境卫生、疾病防控等方面要求,促进托育机构依法依规运营,守住在托婴幼儿安全和健康的底线。要加强对托育机构疾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督促托育机构落实疾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疾病防控制度,加强传染病监测、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等工作,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

5.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各级综合性医院、儿童专科医院要根据自身优势,各尽所能、各展所长,通过与托育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开设健康讲座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支持托育服务发展。

以上各单位均要加大对托育服务的宣传力度,医院宣传部门要在产科、儿科、预防接种门诊、医院大堂场所统筹安排设置托育服务宣传点,积极宣传托育服务理念和托育服务方式。单位派出的儿童保健、儿童疾病防控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在托育机构内的服务时长,在本单位的个人工作考核可作为加分条件使用。

(二)推进医院积极办托

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市属三级医院,可使用自有场地积极建设托育机构,通过独立建设、联合举办、引入第三方服务等形式,为单位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有条件的可以对社会开放。自有场地不足或不宜设置托育机构的,可租赁周边场地,或联合其他单位建设院外托育机构,也可与托育机构协议开展职工子女临时或短期托育服务。各县区卫生健康在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运营中,要积极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参与,对托育机构开展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管理咨询等服务。

(三)加强支持保障

开展托育服务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按规定列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开展职工子女托育所需的管理、服务经费,可按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子女托育、托管服务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工女字〔20237号)、《柳州市总工会、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工字〔202419)的相关规定从工会经费、福利费中列支。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加大力度推进实施中央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中央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对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按照平均投资5000/平米,不超过平均总投资的80%的比例进行支持,对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按照每个新增托位2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落实托育服务业税费优惠、用水用电用气参照居民生活价格优惠政策,为已备案托育机构统一购买责任保险,减轻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支持医疗卫生机构积极申报全国、自治区及柳州市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对推荐申报成功的用人单位及相关工会组织,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的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产权归属于柳州的,可根据需要用于婴幼儿照护服务用房。

(四)强化动态管理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签约服务的合作协议(范本)项目清单(范本)活动记录(范本),医疗卫生机构与托育机构根据双方实际需求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商议制订服务项目具体内容、开展方式及预期效果等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加强督促落实,实时或定期通报已备案托育机构名单至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督促托育机构主动联系所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各级公立医院要先行先试,认真做好支持全市托育服务发展工作,各县区卫生健康局要积极为辖区内有医育结合合作意向的托育机构联系推荐公立医院促进双方合作成功。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卫生健康要高度重视,将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加强督促落实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开展调研督导,通报工作情况。

(二)积极宣传发动县区卫生健康要充分调动签约主体的积极性,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托育机构签约合作工作取得预期成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表扬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强化监督管理。县区卫生健康要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安排专业人员协调指导签约工作,为签约提供政策指导和业务支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托育机构相关人员的政策法规意识和签约服务业务素质。要组织工作督查,督促各方落实签约责任和义务,协调解决可能发生的矛盾问题,切实提高履约质量和服务质量。

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411

(此文件删减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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