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存在重新注册情形的,应当如何提交材料?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9-28 16:00 【字体:小中大】
问题:护士存在重新注册情形的,应当如何提交材料?
解答: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如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和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情形的,应申请重新申请注册。按照护士首次注册所需材料提交,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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