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柳州市卫生局3月19日访谈

发布日期:2007-03-21 09:10 【字体:

319行风热线

参加单位:柳州市卫生局

参加人员:

副局长:黄海波

法制与卫生监督科:李强

农村卫生科科长:胡国威

 

交流问题:

一:今年,柳州市卫生局在效能建设上有什么新举措?有哪些立项?

关于【行政效能立项内容及措施】。因由局相关科室准备,要到下周一上午开会正式确定立项项目,初定4个:5个县新农合、200个村卫生所建设、1万农户改厕、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组管理”。

 

二 、今年柳州市卫生局将为民办哪些实事?监督电话是多少?

答:2007,柳州市卫生局今年主要办3件实事:

一是在柳江、柳城、融安、融水、鹿寨五县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其中柳江、柳城、鹿寨县参合率要达到80%以上,今年新增新农合县(融安、融水县)参合率要达到75%以上;

二是建设200个行政村甲级卫生所。新建行政村甲级卫生所标准为: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诊室、治疗室和药房“三室”分开;

三是新建1万座卫生厕所。主要分配到六个县实施项目。

    监督电话:2821884(农村卫生一天到晚科),2819523(市爱卫办),2820104(卫生局办公室)。

 

三、我们在卫生局2007年工作要点中看到,卫生局今年十分重视农村卫生工作。据了解,在推行新农合试点工作中,卫生局将实行统一的补助政策,请问,该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如何体现“新农合”的优越性?

答:新农合工作中实行统一的补助政策具体内容

一、全市实行统一的参合农民住院、门诊和大病救助医药费用补偿范围和比例。

二、全市医疗资源共享。参合农民可以在本县内任意定点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就诊。如病情需要,经县新农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就近到市本级任意一个乡(镇)卫生院和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三、全市实行统一的住院补偿规定。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乡镇卫生院和一级医院住院没有起付线,县级和市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100,市三级和自治区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200元。农民到定点乡镇卫生院和一级医院住院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0%,县级和市二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35%,市三级和自治区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例为20%。开展中医药服务,且中医药服务费占住院费用15%以上,可提高5%的住院医药费补偿。外出打工参合农民外地住院,按医院级别确定的比例给予补偿。

四、参合农民到医院住院分娩,一次性补助150,贫困产妇可再予以补助100元。

五、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给予大病救助,最高补助16500;

六、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偿的封顶线为3500元。

七、 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收取的参合资金不少于10(目前均为10),其中8元为门诊治疗费用,真正用于统筹的钱为2元。门诊费用全家都可以使用,用完为止,不规定只能本人使用。

八、参合农民住院有明确的用药目录、住院病种目录、检查检验项目目录等配套文件,农民补偿情况明明白白。

九、定点医疗机构覆盖全市市、县、乡(镇)、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返回 访谈实录

首页

走进柳州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互动回应

数据专题

柳州市卫生局3月19日访谈

发布日期: 2007-03-21 09:10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