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做客新媒体中心谈柳州立法
发布日期:2015-12-01 16:17 【字体:小中大】
自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之后,该立什么法、如何保障立法有法可依等,备受广大市民关注。11月27日下午,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俊杰做客柳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时透露,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重点是在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考虑,并将在12月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的2016年立法计划中予以确认。
制定法规要以《条例》为准绳
主持人:《柳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都有哪些内容?
黄俊杰:《条例(草案)》于10月底经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于11月11日向社会公布征求修改意见。《条例(草案)》共6章67条,对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守的原则和要求、权限范围、市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程序、地方性法规编制、审议、公布、调整等等内容,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主持人:《条例》制定有什么意义和地位?
黄俊杰:《条例》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我市立法的“鼻祖”,在我市立法工作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可以说,《条例》就是我市管法规的法规。《条例》依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确定的我国的立法基本制度,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建立了我市立法主体、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活动,以及立法项目的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实施的体制机制,明确了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遵循的原则、程序,使我市行使立法权有了制度性保障和明确了立法的基本方式、方法和途径。
人民群众可参与立法全过程
网友@暮色恋伊人:法规案提出和制定,一般是谁来参与?市民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吗?
黄俊杰:制定法规的主体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的有:大会主席团、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代表团以及10人以上代表联名。有权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法规案的有:主任会议、人民政府、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5人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法规解释案,除上述机关和人员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出。
《条例(草案)》设置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活动的制度。不管是在立项前、审议中、还是立法后评估等阶段,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都可以向政府、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意见或建议,主要渠道有:一是向人大代表提出;二是在立法规划、计划或法规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时提出;三是参加立法相关的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评估时提出;四是通过信件或直接到人大相关专委或政府法制部门提出。
网友@唐先生:如何确保法规案的制定有用又可操作?
黄俊杰:为提高立法质量,我市正在采取三项措施:一是运用多种方式和途径提高立法人员的素质;二是建立两个“立法研究评估和咨询服务基地”,发挥院校立法基地的智囊作用,同时,聘请了37名立法专家顾问,吸收和运用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提高立法质量;三是着手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通过多种形式听取基层和公众意见,保证制定的法规反映大多人意志。立法向社会公开,这是立法的一个原则。立法规划、计划、法规草案、批准后的法规向社会公布后才能生效。
法规案不合时宜应修改或废止
网友@槽帮小莲子:一般法规案从提出到审议,再到最终立法,需要多长时间?
黄俊杰:我市设定的审制是二审制为主,三审、一审为辅。一般向会议提出法规案,要将法规草案等相关资料在会议召开的一个月前提出,二次审议到表决需经2至3次常委会,需4至6个月,表决通过后1个月内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请批准,自治区人大进行合法性审查批准不超过4个月。这些法定时间共计10至12个月;如果是经三次审议或法规案提出没有马上列入会议议程审议,先由相关专委审议再决定进入会议审议的,要用的时间则更长;如果法规案比较单一,意见较为统一,只经一次会议审议即表决的,需要的时间则会短一些。
网友@蓝色不忧郁:当地方法规不合时宜,是否可修改或废止?
黄俊杰:法规案提出后,现实情况发生变化一般的处理方式有:一是法规案尚未列入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会议议程前,提案人有权撤回;二是列入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会议的,由有关专委或常委会工作机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由常委会会议报大会主席团决定或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审议,如果没有列入会议议程审议搁置满两年的,该法规案自行作废;三是会议表决未获通过的法规案,提案人认为必须制定该法规的,可按法定程序重新提出,由主席团、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
地方性法规不合时宜时,是应当修改或废止的,修改和废止的程序按照制定法规的程序办理。
内外监督防止滥用权利
网友@风铃之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下发的普通方案、文件有什么不同?
黄俊杰:一是制定的主体不同。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部门下发的方案或文件往往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政府或者部门制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工作方案只对特定事项有约束力,文件约束力的范围也是特定和有限的。二是制定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的范畴;后者不是法,往往是行政措施。三是设定内容的权力不同。前者可依法设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后者不具备这种权力。四是法律的效力不同。前者是后者制定的依据,前者法律效力高于后者。
网友@拉堡大妈:部门执法有法律“撑腰”后,如何保证不滥用权力?
黄俊杰:执法部门是根据法律、法规行使权力的,这就是我们说的依法行政。为保证行政权力不被滥用,国家建立了完善的监督体系,大体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设有相应的制度和监督执行的机构履行职责,保障依法行政。二是外部的监督,首先有权力机关的监督,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执法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其次有司法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群众通过行使申诉、控告、批评、建议等权利进行监督。
当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处罚不服时,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或上诉,这都是启动监督的法定途径。前者是启动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程序,后者是启动司法监督程序,同时也是行使人民群众申诉、控告权的途径,以此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追究行政执法部门滥用权力的责任。
首部实体法年底将揭晓
网友@一起买菜的日子:我市将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是针对哪些方面?狗患、噪音、马路市场等,是否在考虑范围之内?
答:市人大法制委已收到了数件群众来信或电话反映,在调研活动也有反映,要求在治理小区消防通道停车、马路市场、噪音、狗患和非遗文化保护等等问题立法。首先明确,这些问题,都是我们立法考虑的范围。
我市的立法工作刚刚起步,立法工作将按照“积极稳妥推进”的原则谋划明年的立法规划。市人大常委会已于11月11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也对柳江河生态环境保护、物业管理等作相应的调研,下一步还要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必要时还要论证,最后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建设的需要、立法的需求、立法能力、立法时机等综合考虑,在保证高质量立法的前提下,选择1至2个方面的事项作为立法项目进行安排。我市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将在12月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的2016年立法计划中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