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开始销售 市民请注意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
信息来源:柳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5-02-16 17:04 【字体:小中大】
13日,一年一度的“火树银花季”如期而至——我市125个烟花爆竹销售点正式开张。据悉,我市今年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改限”的政策。烟花爆竹销售点具体销售时间为2月13日至3月5日。
期间,购买烟花爆竹的市民需要注意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间。
限放区域为:由鹧鸪江路口—北雀路—胜利西路—双冲大桥—潭中西路—柳太路—龙屯新道—龙屯立交桥—永前路—柳邕路(航二路路口)—航岭路—南环路—南环东路—鸡喇路—燎原路—西江路—静兰路—学院路—东环大道—河东路—河东大桥—胜利东路—跃进路—鹧鸪江路口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
在限放区域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的每天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域外的市辖区域内,除上述日期外,每天的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重大危险源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各类仓库、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档案馆、图书馆;山林、草原、苗圃、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影剧院、宾馆、饭店、餐厅、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商业步行街;其他学校教学区、工矿企业生产区、居民宿舍楼公共楼道内;各种桥梁桥面上、柳江水面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