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车不超过3个人销分?”
交警辟谣:网传“2017年驾照处罚新规”是假的
信息来源:柳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6-12-12 08:27 【字体:小中大】
昨日,家住屏山大道的读者黄先生拨打本报报料电话询问:这两日网上传播一则消息,称“2017年驾照‘替人销分’处罚新规出台,对于交通违法扣分,如果是一家人或者是朋友之间友情帮忙销分,则一辆车不超过3个人销分”。黄先生说,身边的很多朋友信以为真,纷纷奔走相告。具体情况如何,请记者向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求证。
“这是假消息,大家不要随意传播谣言。”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负责人表示,“2017年驾照新处罚”并不存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交通违法应由违法者自己承担法律后果,若替人销分被交警部门查获,情节严重的,或将承担刑事责任。
未施行修正案不可作为处理违法依据
经查,网传的新规表述为“如果是一家人或者朋友之间友情帮忙销分的,一辆车不超过3个人销分。”该帖表述和引用条文“有板有眼”。又如,其中提到的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谋取经济利益,被处罚后再犯的,以及组织、介绍他人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并从中谋取经济利益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对于交通违法,我国早就颁布了正规的处理法律依据,但为何以上网帖的内容能让人轻易相信,且在市民当中产生较大的错误引导?法制大队负责人解释,网上传播的内容出自于2015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送审稿)》。但该修正案并未颁布施行,不能作为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违法需当事驾驶员亲自处理
据法制大队负责人介绍,201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对当事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我国的相关法律均规定,交通违法需当事驾驶员本人前去处理,若盗用或利用他人驾驶证销分,又或是顶替交通违法者销分,将要被公安机关罚款或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刑法立案处理。目前,在处理交通违法方面,我市按照的是201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执行。
法制大队负责人提醒广大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需带本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如果被记满12分,还要按照规定需要参加学习考试,通过后才能清分;大型车辆的驾驶证如果被记满12分,除了要参加学习考试之外,准驾资格还要降级。
日报记者 江宏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