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节令食品八注意
信息来源:柳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7-03-28 11:44 【字体:小中大】
广西壮族传统节日“三月三”临近,接着清明节将至,其间节日庆祝、祭祀扫墓、春游踏青等户外活动和集体聚餐增多,春季气候温湿多变,各类病原微生物生长繁殖,容易导致食物腐败变质,从而引发食品安全事件。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3月27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假日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食用节令食品时注意8个方面。
一、在外出踏青购买食品时,应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超市、商店等食品经营场所购买;
二、烧猪、白切鸡、发糕、馒头等是清明节祭祀常用食品,气温较高时易变质,因此应注意存放的温度和条件,并尽快食用完毕;
三、糯米饭、艾糍粑、粉蒸肉、黑糯米酒是广西“三月三”的特色食品,在选购上述食品时应注意观察食品外观,一旦出现变味、变色、沉淀、浑浊、杂质、絮状物、发霉等感官异常现象,应禁止购买食用;
四、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选购包装袋完好无损,食品包装上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齐全的预包装食品。如发现漏气、食品外观不完整、污秽不洁或混有异物的不宜购买。特别要认真查验绑赠、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五、在选购散装食品时,应选择标签内容齐全、且标注有生产者产品信息和经营者信息的食品;
六、外出就餐时,应选择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标示“大笑”“微笑”脸谱的饭馆就餐;
七、在加工和制作烤猪、染色糯米饭等祭祖食品时,不要使用来源不明的添加剂、染色剂,加工生熟食品的刀具、案板和盛放生熟食品的容器应分开使用;
八、祭祖后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才能食用,切勿采集未食用过或不认识的野生果、野生蘑菇和野蜂蜜。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时提醒市民,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