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节继续实行烟花燃放“禁改限”
信息来源:柳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6-01-02 11:57 【字体:小中大】
记者从市安监局了解到,2016年春节前后的烟花燃放仍然实行“禁改限”规定,市民须在指定的时限和地域内燃放,否则将会被追究相关责任。目前,烟花销售点已基本全部确认,相关销售人员的报名培训工作还在进行。
据了解,今年我市在各城区及柳江县共设置烟花销售点124个。预计在2016年1月10日左右布置完毕,开始销售,市民便可前往购买。今年还与去年一样,按照“禁改限”的规定,限放区域为:鹧鸪江路口-北雀路-胜利西路-双冲大桥-潭中西路-柳太路-龙屯新道-龙屯立交桥-永前路-柳邕路(航二路路口)-航岭路-南环路-南环东路-鸡喇路-燎原路-西江路-静兰路-学院路-东环大道-河东路-河东大桥-胜利东路-跃进路-鹧鸪江路口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此外,还有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重大危险源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各类仓库、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档案馆、图书馆;山林、草原、苗圃、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影剧院、宾馆、饭店、餐厅、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商业步行街;其他学校教学区、工矿企业生产区、居民宿舍楼公共楼道内;各种桥梁桥面上、柳江水面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等。
燃放时间为:在限放区域内,农历除夕(2016年2月7日)至正月初一(2月8日)全天、正月初二(2月9日)至正月十五(2月22日)的每天6时至24时可燃放。在限放区域外的市辖区域内,除上述日期外,每天的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