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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9-01 16:45 【字体: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于今年7月联合印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正式实施,明确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进行自动驾驶测试。为此,我市修订了《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下一步针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具体管理方法,助力我市汽车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今天(1日)上午9:00,我市召开《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9:00更新】发布会正式开始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

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洪进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莫春燕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赵军

市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李青山主持发布会

【9:10更新】

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洪进兴介绍《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修订及全国首批、西南地区首张高速场景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发放情况。

柳州市是西南工业重镇,工业总产值占广西1/4,拥有四大汽车集团生产基地和国家汽车质量检验中心(广西),我市汽车行业规上工业总产值约占全市规上工业总产值的1/2。自治区高度重视柳州市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2018年确定柳州市为广西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唯一试点城市。据此,柳州市工信、公安、交通、发改四部门于2019年联合发布了《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在柳东新区花岭片区公开2.9公里智能网联无人驾驶汽车测试道路,2019年7月,颁发了广西首张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

2020年起,我市正式启动柳州市车联网先导区建设相关工作,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柳州市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形成《广西(柳州)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方案》,今年计划实施74.5km城市道路的智能网联化改造,推进车路协同应用创新,落地无人物流、无人观光、城市出行等系列自动驾驶应用场景,积极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

资料图

今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正式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明确可以在高速公路上进行自动驾驶测试,该《规范》于2021年9月1日也就是今天正式实施。柳州市争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除了要开展道路智能网联化改造之外,还需要有配套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措施,明确测试与示范应用路段。为助力我市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响应车企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生产研发和推广的需求,力争使柳州成为全国首批发放高速场景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的城市,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根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文件内容,在2019年《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起草修订形成《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按照国家工信部、公安部及交通部要求,明确柳州市下一步针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具体管理方法,是我市积极探索开放道路含高速的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应用不可或缺的指导依据,同时也是大力推进柳州市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的政策支撑,有利于加快车企转型升级的步伐,助力我市汽车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

《实施细则》一共分为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及示范应用的法规背景以及约束范围。

第二部分为组织管理。成立了市大数据发展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共同参与的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联席工作小组,分别从测试申请受理、申请材料确认、临时行驶车号牌发放、测试数据跟踪监管等方面细化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第三部分为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申请与审核。明确申请主体的申请要求和具体申请及审批流程。

第四部分为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明确了对于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的过程中的具体管理要求。

第五部分为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明确了在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过程中,发生交通违法或事故的责任界定、事故处理等具体内容。

第六部分为附则。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相关术语作出了解释。  

资料图

《实施细则》印发后,市大数据发展局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和单位对我市拟列为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示范应用的路段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将根据路段智能网联基础建设部署情况分阶段向社会公开。此外,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宝骏Valli车型已根据《实施细则》规定的测试内容完成封闭试验场车辆测试工作,经联席工作小组认定,符合牌照申领条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向其发放高速场景智能网联测试牌照,该牌照是国家《规范》正式实施后全国首批、西南地区首张高速场景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

下一步,柳州市将继续按照《广西(柳州)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方案》和《实施细则》的工作内容,开展道路智能网联化改造,支持本地整车企业积极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测试及示范应用等相关工作,同时诚挚欢迎全国各地车企来柳参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为柳州市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构建良好的基础设施、政策措施、应用场景条件,积极推进我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打造万亿工业强市!

【9:20更新】进入答记者问环节  

中新社记者问:请具体介绍下本次印发的《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修订过程和《实施细则》对我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有何意义?

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洪进兴答:柳州市是一个汽车城,扎根着上汽通用五菱、东风柳汽、广西汽车集团、重汽集团等汽车生产企业,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不断更新和普及,汽车也朝着智能化、网联化趋势发展,车联网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这一汽车、电子、信息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型产业形态逐步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因此,柳州本地整车企业也在积极地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生产、测试和示范应用相关工作,探索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新模式。比如,上汽通用五菱以新能源智慧物流车辆作为运输载体,在宝骏基地园区内落地运营33条智慧无人物流线路,188多辆汽车实现无安全员自动驾驶,里程突破86万公里。东风柳汽推出了“5G+智慧港口”无人卡车,实现了国内首次无人集卡与传统集卡混流作业,向全自动无人港口迈进。广汽集团也正在积极开展“智能物流设备及其控制系统项目”。这些案例都是本地整车厂在封闭园区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测试形成的亮眼成果。

但是,智能网联汽车是新生事物,自动驾驶测试如果要从封闭园区推广应用至开放道路实现商业运营,涉及道路管理、交通安全等方方面面,必须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范予以约束和支撑。早在2019年,柳州市工信、公安、交通、发改四部门就联合发布了《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开放道路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资料图

经过2年时间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车企对于高速场景的货车列队编组等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和开放道路的外场物流等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又提出了新的需求,今年初,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印发正式文件,为柳州市修订2019年《实施细则》提供了重要依据。为响应车企的需求,市大数据发展局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修订了《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高速公路纳入了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应用道路,并增加了示范应用相关申请与管理要求。《实施细则》的修订得到了东城集团和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实施细则》的修订出台,既是对原有政策在高速场景和示范应用方面的补充完善,又能够有力地支撑柳州市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和响应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研发、测试和应用推广的迫切需求,对柳州市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里程碑意义。

《柳州日报》记者问:《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与2019年《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具体有哪些方面的修订和调整?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莫春燕答:此次《实施细则》主要修订了五个部分内容:

一是对标题进行了相应修改。根据修订内容,标题由2019年的《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修改为《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是《实施细则》的实施管理主体“柳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联席工作小组”由原来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4部门调整为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5部门,联席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发展局。

三是在2019年版本的基础之上一方面增加了高速场景道路测试的内容。增加高速场景道路测试的主要原因是智能网联汽车在进入含高速场景的公共道路交通环境前,需要通过模拟仿真、测试区(场)测试等多种手段模拟各种道路交通场景,并对其在不同场景下的功能和性能特别是安全性能进行必要和充分的测试评估。为进一步提高智能网联汽车公共道路测试安全,还要求驾驶人全程监控车辆自动驾驶行驶状态并在必要时进行干预或接管。从实践情况来看,自2018年4月《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实施至今,全国范围内未发生因公共道路测试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柳州市自2019年发布首张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牌照以来,也未发生因公共道路测试造成的交通事故,这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前期充分验证的必要性,也验证了相关测试及管理要求在保障自动驾驶功能道路测试安全性方面的可行性。

四是增加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示范应用的申请与管理相关内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示范应用是在充分的道路测试安全基础上的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车辆进入准量产阶段时进行的先试先行活动,并要求在拟进行示范应用的道路上首先完成一定时间或里程的道路测试,为示范应用奠定了基础,可促进车辆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性进一步提升。

五是申请主体进行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申请时,取消了由联席工作小组颁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通知书,改为由申请主体提供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

《广西日报》记者问:请具体介绍下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申请主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如何办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手续?

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军答:首先,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主体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是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试验检测或示范应用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

三是对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四是具有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或示范应用方案;

五是具备对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车辆进行实时远程监控的能力;

六是具备对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车辆进行事件记录、分析和重现的能力;

七是具备对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车辆及远程监控平台的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由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组成的示范应用主体,其中应至少有一个单位具备示范应用运营服务能力,且各单位应签署运营服务及相关侵权责任划分的相关协议。

资料图

其次,申请流程上,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申请主体应向联席工作小组提交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申请材料以及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并由联席工作小组进行确认,申请主体凭《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的证明,包括联席工作小组确认的申请主体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等材料、凭证,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且不超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及保险凭证的有效期。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车辆车身需以统一、醒目的颜色标示“自动驾驶测试”或“自动驾驶示范应用”字样,提醒周边车辆、行人注意。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驾驶人应始终处于车辆的驾驶座位上、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随时准备接管车辆。当测试驾驶人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操作时,应及时接管车辆,确保车辆开放道路行驶安全。

【9:50更新】

市委常委、副市长何文林为上通五颁发全国首批、西南地区首张高速场景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牌照。

【10:00更新】

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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