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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

信息来源:柳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9-01 18:50 【字体: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今天(1日)正式实施。《实施条例》新增了对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方面的处罚,以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稳定粮食生产。《实施条例》将如何施行?今天下午4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柳州市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16:00更新】发布会正式开始

在主席台就座的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谢名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覃融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书云

覃融主持发布会

【16:05更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谢名志介绍我市贯彻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情况。

2021年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3号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实施条例》自1998年全面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是保证2019年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的重要法律武器。

《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严格保护耕地为主线,以规范土地管理各项改革措施操作程序为手段,突出呈现五大亮点:

一是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二是完善土地征收程序;三是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四是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五是优化用地审批程序。

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条例》是新形势下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一项艰巨任务,更是深入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大契机。为此,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紧扣立法主线,结合我市实际,筑牢法治网,加强节点控制,采取以下措施开展贯彻落实工作:

一、严守耕地保护关。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用途管制制度建设、占补平衡机制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构造的行政管理网络带动“最严耕地保护制度”,划清红线,严守底线,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深入推进防止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工作,对县区和各级各部门工作实施全面的责任目标考核管理。

二、严保用地权益关。坚决保障落实各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任务要求,督促各县区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布局和建设用地指标;制定完善我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制度,细化工作分工,强化公示、公开,优化安置补偿流程,坚决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严把用地保障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优化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建设用地批准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合并的工作机制;简化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强化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指导业主合理选址,压缩审批时限,加快推进重大项目报批,推行用地报批容缺审查制度。

四、严格行政执法关。我们自然资源执法部门按照“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提升响应速度,加强巡查监管,加大对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问题,持续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深入研究完善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科学制定实施细则。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积极履行移交职责,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监委等部门在“最严耕地保护制度”下的威慑力。

各位新闻媒体界的朋友们,各位有关单位的同事们,各位关心关怀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市民朋友们。新形势、新要求下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任重道远,贯彻落实新《实施条例》是其中坚实的一步,这一步既是我们的使命,也是我们共同的追求。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切实履职,依法履职,立足发展方向,关注民生需求,接受社会监督,与各位共同维护民生福祉,守护绿水青山家园,为柳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谢谢大家!

【16:15更新】进入答记者问环节 

柳州日报记者提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要求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本次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是如何体现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副局长谢名志回答: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与旧版相比,在耕地保护方面增加了多条内容,采取了更多更强有力的措施,一是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强化农用地之间转化的制度性约束。二是严格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细化落实占补平衡主体责任。三是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四是规范和细化土地整理。五是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主体。六是严格法律责任。加大了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耕地“非粮化”的处罚规定。

南国今报记者提问: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破坏耕地和非法占地行为,有什么更严的处罚标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覃融回答:

一是增加了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处罚。新《条例》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二是大幅度提高了破坏耕地行为的罚款额度。新《条例》明确,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以及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罚款额由原规定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修改为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三是大幅度提高了非法占地的处罚标准。对非法占用土地的,罚款标准由原每平方米30元以下修改为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记者提问: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与旧条例相比,在土地征收方面有什么变化?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谢名志回答:

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与旧条例相比,在土地征收方面有以下变化:

一是实施土地征收的主体有变化,旧条例规定的实施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新条例规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二是细化了土地征收程序,增加了土地征收预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节,并且明确了这些程序的具体要求。

三是对个别未达成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新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人对该决定不服的,从法理上,可以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被征收人不履行该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执行该决定。该规定进一步压实了县级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主体责任。

四是对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的主体,由旧条例规定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变为新条例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规定进一步体现了县级人民政府在组织实施征地时的权责一致。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提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章“国土空间规划”中提到“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请问“三区三线”划定对柳州高质量发展有何重要意义,柳州市最新进展情况如何?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覃融回答:

“三区”是指农业、生态、城镇三大功能空间,“三线”是指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重要举措。其主要目的是处理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的空间格局关系,统筹解决空间布局不合理等重大问题。

2020年8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柳州市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工作方案》,统筹指导我市“三线”划定工作。今年3月,柳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已按要求逐级上报至国家,目前,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正在按照国家要求统筹开展,并已形成阶段性成果。下一步,我市将深入推进三条控制线统筹划定工作,充分结合本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妥善解决矛盾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统筹考虑好保护和开发、区域和全局、当前和长远之间的关系,既把该保护的空间保护好,也为全市高质量发展预留出合理的建设空间,保障好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有效落地实施,为我们柳州加快建设现代制造城、打造万亿工业强市提供坚强的保障。

柳州市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记者提问: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方面有什么新的规定?如何保护村民的宅基地权力?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书云回答:

新《条例》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除国家建设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外,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16:30更新】

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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