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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水行政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21-09-18 18:30 【字体:

我市地方立法《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颁布实施,柳江流域将全面禁止经营性采砂。为此,我市将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今天(18日)下午3:30,市水利局举行柳州市水行政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15:30】发布会正式开始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

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何顺斌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克科

市水利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刘颐华主持发布会

【15:40更新】

市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局长何顺斌,介绍我市2020年至今的水行政执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柳江是珠江流域西江水系第二大支流,跨越黔湘桂3省区,流域面积为5.82万平方公里,是广西水资源丰富的河流。其中,柳州市柳江干流是珠江流域西江水系西江干流的一级支流,在广西境内的流域面积4.2万平方公里,河流长度492公里。柳州大小江河3554条,水库313座,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江河130条,水资源及河砂资源极为丰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为柳州市水利局,下设柳州市水政监察支队,具体承担市水利局委托的水行政执法工作。水行政执法是按照国家水法律法规,执行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采取直接产生法律效力的具体行政行为。水行政执法是水行政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科学的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以及建立、完善水务一体化强有力的保障。目前,全市专职水政监察队伍共有71名执法人员。

自水利部2020年8月印发《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后,我市按照水利部及自治区水利厅的有关要求,在全市重点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抓好各县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自2020年以来,我市水行政执法队伍共巡查河道长度12806.9公里,巡查企业140次,巡查水域面积979.864多平方公里。出动船只726船次,出动人员2510人次,立案查处56起,罚款108.45万元,水行政征收5258.6万元,确保全市水事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近年来针对柳江流域河道内大肆非法采砂的情况,我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对非法采砂工作进行重点打击。

一、探索建立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合作机制

为了有效解决柳州市与河池市以及来宾市交界河段采砂监管难的问题,由我市牵头,联合河池市和来宾市印发了《柳州市人民政府 河池市人民政府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江干流河道采砂规范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柳州市河池市来宾市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制度》。2020年9月30日,我市与贵州省黔东南州签订《柳州市河长制办公室 黔东南州河长制办公室跨界河流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建立了两地的河长联席会议、河长制信息共享、河长联合巡河、案件协作、联防联控联治协作等5大合作机制,将跨区域联合协作延伸至外省。

二、创新区域合纵连横执法新模式

为进一步打击河道交界处非法采砂行为,我市制定了《柳州市柳城县、融水县及河池市罗城县融江跨市界河段采砂管理(融水)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实施步骤、实施人员和程序措施,并分别针对融水县和睦镇七里至柳城县十五坡河段,以及红花电站至罗秀河河口河段等易发河段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增强协同效能。

(一)制定巡查周期,确保常态化巡逻。柳州市融水县、柳城县、河池市罗城县按照每2月为一个周期,柳州市鹿寨县、鱼峰区、来宾市象州县按照每2周为一个周期,轮流开展日常巡查。

(二)建立值班点,突发情况快速响应。河道内采砂情况复杂,情形多变,为了把打击力度提至极限,各县区执法重心下移,靠近一线设立值班点,常态防守,提升快速响应能力。

(三)建立移交制度,消除执法死角。在交界河段设立执法点,巡查人员24小时值班并定期进行随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三县交界河段非法开采砂石等非法涉水行为及时沟通、登记、处理,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并及时提供给相应部门。对处于本县辖区内的及时处理,对处于相邻辖区的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并主动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及时把证据等现场材料移交给属地管理执法人员处理,实现跨区域高效执法。

三、加强监督检查,多渠道强化水行政执法

从2020年起,我市重点对各县区河道非法采砂、水利工程违规建设等违法问题加强执法巡查,积极主动查处非法采砂、侵占河道、违法修建码头等违法水事行为,对水事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及重点人员进行重点摸排和突出管理。我市针对辖区河段非法采砂的特点,采用了设立临时执法点及与跨部门联合执法的方法有效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今年春节期间,支队联合柳江海事处通过连续三天的夜间联合行动,查获一艘违法河砂运输船。联合公安机关让原先不予配合调查的运输船主动配合调查并接受行政处罚。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我局均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处理,对每个重大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既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水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实施,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近年来,我局未接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同时,在自治区水利厅历年开展的案卷评查活动中,我市水行政执法案卷均被评为优良等次。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我市地方立法《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颁布实施,柳江流域将全面禁止经营性采砂。因此,下一步我局将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促进我市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对辖区内有采砂管理任务的河道,要进一步逐级逐段落实河道采砂管理4个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压实各职能单位和河长的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综合整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组织领导。下一步将联合相关单位建立联合执法小组,制定联合执法方案,形成执法合力。针对重点河段、敏感区域或重点时段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持续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联合各职能部门开展重点专项行动。一是督促各县区严格执行采砂规划依法许可、依法采砂。专项行动将重点对各县区河道采砂活动进行督查,对地方相关部门未依法依规编制采砂规划、未按河道采砂规划执行采砂及监管船舶采砂运砂过程不到位等违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二是重点打击河道航道疏浚砂违规行为。严格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河道、航道整治砂石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加强河道航道整治砂石综合利用管理,加强对疏浚砂综合利用现场的监督检查,重点打击以疏浚之名借机非法采砂行为。三是重点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针对“采、运、销”关键环节,联合海事、交通、生态环境、公安、市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非法采砂、运砂、售砂;非法码头、堆砂场;“三无”采砂船及运砂船、无资质造船厂等问题的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实行动态清零。重点查处证件不齐、船证不符、非法改装的采砂船、运输船,全面清理整治无船名船号、船舶证书、船籍港的“三无”采砂船、运砂船和“隐形”采砂船。对未经审批、违法违规建设的港口、码头和堆砂场,依法予以取缔。实现全链条式摧毁河道采砂产业,让违法分子形成“不敢采、不能采、不想采”的思想观念。四是重点打击阻法抗法行为。针对专项行动过程中阻碍执法、煽动闹事、暴力抗法、结伙斗殴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同时严格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非法采砂、暴力抗法等行为幕后可能牵扯到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等涉黑涉恶线索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5:50更新】答记者问

柳州日报社记者:《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把河长制工作和河道采砂工作列入立法,是基于什么考虑?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克科:

我市自2017年开始《柳州市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目前该条例已通过自治区人大批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成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该条例首次把河长制工作和河道采砂工作列入地方性法规。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大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特别是柳江河的水环境质量持续排名全国前列,进一步擦亮了柳州“山清水秀地干净”的金字招牌,但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仍存在一些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和监督管理体制问题,其中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对河岸边坡以及河床等生态环境造成极大危害,因此,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我市的水安全,有效解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我市从立法的高度,首次把河长制以及河道采砂工作列入地方性法规,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中新社记者: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情况看,当前柳江流域非法采砂活动主要有哪些新动向新特点?下一步我们打算采取哪些针对性的打击措施?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克科:当前,在严格执法高压态势之下,柳江非法采砂活动多发态势整体得到初步遏制,但受河砂供需矛盾、河砂价格居高不下等因素影响,仍有不法分子受暴利驱使顶风作案,从近年查处案件情况看,当前柳江非法采砂活动呈现出新的动向和特点。

一是从作案方式来看,盗采工具更加隐蔽。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打击,通过对货船进行升级改造后,更加隐蔽地实施盗采活动。

二是从作案手段来看,犯罪行径更加恶劣。一些不法分子在盗采过程中,会专门安排团伙成员在执法部门趸船附近蹲点盯梢,一旦执法人员有所动作,则立即通知采砂船停止作业。

三是从作案地点来看,多集中在市县际交界水域。不法分子多流窜于市县际交界水域作案,并将涉砂船只藏于河汊洲滩、支流河口等隐蔽水域,昼伏夜出、伺机作案。

【16:00更新】

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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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09-18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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