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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创业就业

信息来源:政府热线12345 发布日期:2020-03-11 09:51 【字体:

  来信时间: 2020-03-06    答复时间:2020-03-10   答复单位: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事件内容: 2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保障部发的《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农民工创业就业的通知》,如果符合了第四条“关于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如何办理? 

  处理结果: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发放对象为:广西籍农民工新创办的市场主体(含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报条件为:1.市场主体在2020年1月至6月期间受疫情影响发生季度亏损。亏损可根据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的季度会计报表以及其他可证明亏损的材料认定。2.市场主体还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关于申领创业奖补的相关条件:创办者为广西户籍农民工,可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实际控制人(出资或入股≥50%);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补贴之日不超过1年,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奖补时仍在经营的。标准为:企业一次性补贴10000元/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户。同时,《通知》还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创业就业补贴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11号)条件,可申领农民工创业奖补和创业带动就业奖补的市场主体,申请条件调整为“农民工新创办的各类市场主体在广西区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距申请奖补之日18个月内”。符合桂人社发〔2018〕11号规定已申领创业奖补的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桂人社发〔2020〕5号规定申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市场主体,符合《通知》条件的,仍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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