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诊疗费收取
信息来源:政府热线12345 发布日期:2020-06-01 17:16 【字体:小中大】
来信时间: 2020-05-26 答复时间:2020-05-30 答复单位:卫生健康委
事件内容: 建议在柳州市社区尽快恢复以前很多医院都有的简易门诊,对慢病稳定患者只开药不检查的,时间短,开药快,每次按1元收诊疗费。
处理结果: 卫生健康委答复:我委与患者联系,了解到患者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其收取10元的一般诊疗费有疑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医〔2011〕115号),“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病人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为10元/人次。其中参加本统筹地区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病患者个人负担1.5元/人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5元/人次;未参加本统筹地区各类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则全部由个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