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双女户是否有补助
信息来源:政府热线12345 发布日期:2022-03-10 11:30 【字体:小中大】
来信时间:2022-03-04 答复时间:2022-03-10 答复单位: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事件内容:
柳江土博人,现50多岁了,听说农村户口双女户有国家补贴,是否真有这样的政策?如果有,请问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处理结果:
柳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答复如下:
一、奖励政策的相关规定及条件:
按照《桂人口发〔2011〕48号》文件规定,凡是农业户口或者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夫妻,依法生育(即:1990年3月17日以后所生育的子女都是凭计生部门颁发的《生育证》后生育的)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其他子女的,在年满55周岁时,纳入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发给每人每年720元奖励金。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范围,发给每人每年1440元奖励金。
二、办理程序办要求:
1.本人提出申请 在年满55周岁上一年的11月份,带上所有合法有效的计生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拿回村委进行评议;
2.村级评议公示 第一次张榜公示 群众无异议 报送材料到乡镇;
3.乡镇初审公示 第二次张榜公示 群众无异议 报送材料到区卫健局;
4.区级审批确认 第三次张榜公示 群众无异议 上报信息到市级汇总备案。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本原件;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两个女孩的《生育证》或《服务手册》;
4.本人近期免冠1吋照片2张;
5.本人的农村信用银行卡(册);
6.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7.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直接咨询柳江区卫健局综合股:韦主仼(0772-7218322)。
按照《桂人口发〔2011〕48号》文件规定,凡是农业户口或者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夫妻,依法生育(即:1990年3月17日以后所生育的子女都是凭计生部门颁发的《生育证》后生育的)一个孩子或两个女孩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其他子女的,在年满55周岁时,纳入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发给每人每年720元奖励金。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范围,发给每人每年1440元奖励金。
二、办理程序办要求:
1.本人提出申请 在年满55周岁上一年的11月份,带上所有合法有效的计生证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部门领取并填写申请表,拿回村委进行评议;
2.村级评议公示 第一次张榜公示 群众无异议 报送材料到乡镇;
3.乡镇初审公示 第二次张榜公示 群众无异议 报送材料到区卫健局;
4.区级审批确认 第三次张榜公示 群众无异议 上报信息到市级汇总备案。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本原件;
2.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两个女孩的《生育证》或《服务手册》;
4.本人近期免冠1吋照片2张;
5.本人的农村信用银行卡(册);
6.其他相关证件资料。
7.以上证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直接咨询柳江区卫健局综合股:韦主仼(0772-721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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