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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雨棚搭设

信息来源:政府热线12345 发布日期:2019-06-17 11:50 【字体:

  来信时间: 2019-06-12     答复时间:2019-06-16 

  事件内容: 1.柳州市对于小区内雨棚搭设是否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指导;2.小区内雨棚搭设怎样才不违反相关规定,希望相关部门告知。 

  处理结果: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答复如下:一、市民咨询:“柳州市对于小区内雨棚搭设是否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指导”。答复:有的。根据《柳州市城市容貌标准》第2.2条规定:“现有的建(构)筑物,应保持外形完好、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洗、维护;不得擅自在阳台、平台、门楣外、外走廊、骑楼搭建挂台、雨篷等;临街阳台上不得吊挂杂物,堆放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外挑阳台不得自行封闭;设置的安全网不得超出墙体;沿街门面、住房外墙及门楣外不得吊挂物品。”因此,在柳州市不得擅自在阳台、平台、门楣外、外走廊、骑楼搭建挂台、雨篷等。二、市民咨询:“小区内雨棚搭设怎样才不违反相关规定”。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为搭设雨棚属于建设构筑物,所以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先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合法搭设雨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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