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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干部管理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政府热线12345 发布日期:2019-03-22 10:51 【字体:

  来信时间: 2019-03-18      答复时间:2019-03-21

  事件内容: 您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单位)安排下属二层事业单位(非参公)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到行政机关内设科室上班,从事该科室一般性日常事务工作,请问:1.行政机关的这种做法应该遵从哪些规定?我市制订出台了哪些规定?在行政事业单位改革关键之际,这些现象是否纳入调整范围? 2.行政机关的此种做法是否应该报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3.行政机关可否以整合局机关及局属二层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统筹安排工作为由,不履行审批备案手续?4.若已被行政机关安排工作的人员(抽调、借调、跟班学习时间一年以上),要求返回编制人事关系所在的二层事业单位上班,行政机关不予允许,就此产生的争议应该通过何种渠道和方式解决?请相关部门核实并回复,谢谢! 

  处理结果: 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借调工作,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中共柳州市委组织部于20179月下发了《柳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干部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一般不得借调干部,确因工作需要的,应严格审批、规范管理。 本办法中的借调干部指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从外单位(含二层单位)借用、抽调干部脱产到本单位协助工作。因工作需要借调干部,应严格控制借调时间,一般总体借调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借调干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借调。各县区在本辖区范围内借调干部的,由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借调结束前一周内,借调单位应向审批部门核消借调登记。 凡未按本办法规定借调干部,随意滥借,或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视情况对违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严肃问责,追究借调单位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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