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实施方案

来源: 柳州市大数据发展局  |   发布日期: 2020-09-25 10:25   

2020年,是全国双拥模范城()、单位和个人命名表彰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工作。为切实做好有关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论述精神为引领,以《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为基准,按照双拥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国防观念与改革开放意识同步增强、优抚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基本原则,广泛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努力开创我市双拥工作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1、双拥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队建设的规划方案,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纳入党政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政绩考核,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军分区(警备区)或人武部党委工作报告有双拥工作内容。(责任主体:市委办、市政府办、柳州军分区)

2、党委议军会议、军政座谈会议、双拥专题会商会议制度落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党政军主要领导带头参加双拥活动。(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市双拥办)

3、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履职有力,成员及时调整并设有固定的联络员。(责任主体: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双拥办)

4、双拥办实行军地合署办公,乡镇、街道、社区和村等基层单位有人负责双拥工作,双拥办工作制度健全,协调开展工作有力。(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

5、支持部队建设改革、走访慰问部队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双拥工作经费及双拥办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保障满足双拥工作需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增加。(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

6、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积极协调驻军开展双拥工作,推动合署办公落实发挥作用明显。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

7、运用双拥平台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强军思想。(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部队教育方案,列入地方党委、政府及组织、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

9、有国防和双拥教育阵地或教育基地,每年集中组织开展1次以上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功能。(责任主体:市委宣传部、市双拥办)

10、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专栏,城区主要公共场所有永久性双拥标志或宣传牌,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经常性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利用阅报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公共设施进行教育宣传。(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各县区)

10、当地主要媒体开辟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专栏,城区主要公共场所有永久性双拥标志或宣传牌,运用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经常性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利用阅报栏、宣传橱窗、电子屏幕等公共设施进行教育宣传。(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各县区)

11、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官兵立功受奖喜报、慰问信及时送达并予以宣扬。(责任主体: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

12、编印工作简报刊物、开设双拥网站或网页,交流双拥工作经验做法、反映双拥工作动态等。(责任主体: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3、双拥文化产品创作推广富有成效,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经常活跃。(责任主体: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区)

14、重视培养、宣扬双拥先进典型,礼遇关爱军队表彰奖励的先进典型。(责任主体: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

(三)拥军工作扎实有效。 

15、根据需要建立拥军支前协调机构。积极支持部队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科研试验、海洋维权、安保警戒和抢险救灾等多样化军事任务,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效。(责任主体: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6、积极支持部队建设改革,帮助新调整组建和移防换防部队解决实际问题富有成效。(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各县区)

17、城乡基层设施建设兼顾国访和军事需求,军事设施保护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市供电局、市威立雅水务公司、市中燃公司)

18、深入推进科技、教育、文化、法律等拥军,支持部队住房、医疗、装备维修等保障社会化。(责任主体: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各县区)

19、支持国防和军事工程、设施等建设,在规划审批、土地征用、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

20、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积极稳妥地处理涉军案件和问题。(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退役军人局)

21、机场、车站、码头、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现役军人依法优先服务标志,积极主动提供服务。(责任主体: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各县区)

22、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收费交通站点,免收军车通行费用;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设有军车免费停放标志。(责任主体: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

23、建立各种社会拥军组织,社会化拥军活动开展经常。(责任主体: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爱国拥军促进会)

(四)拥政爱民成果显著。  

24、开展我军性质宗旨和拥政爱民教育。(责任主体:驻柳部队、市双拥办)

25、驻军部队积极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及时协调推进地方需要部队支持的事项。(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

26、参与脱贫攻坚,按时完成帮扶贫困村、贫困户任务,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活动。(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

27、开展军地基层党组织互帮互学互促活动,帮助培养党员骨干和脱贫致富带头人。(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

28、帮助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开展德育美育体育劳动教育等特色教育,以党(团)组织名义结对资助贫困学生。(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

29、依托军队医疗资源,援建地方医疗机构,为群众开展医疗服务。(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158医院)

30、参加驻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在植树造林、环境整治、雨污分流、减排降氮等方面成效明显。(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市林业和园林局)

31、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积极宣传教育团结影响群众,为驻地各族群众办实事好事。(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市民宗委、驻柳部队)

32、坚决完成上级赋予的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预案健全,准备充分,完成任务圆满。(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

33、协助地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军警民联防联治,推进军民合力守边固边,协助地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及时有效。(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

34、支持驻地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学开展学生军训工作,支持小学和初级中学开展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和示范学校、少年军校活动,按规定组织军营开放和利用部队军史馆、荣誉室、武器装备陈列馆等场所支持开展全民国防教育。(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

35、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为群众送温暖、献爱心。(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

36、部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严格执行军队群众纪律,在驻地群众中形象好。(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各县区)

37、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驻军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成绩显著。(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

(五)政策法规落到实处。

38、结合本地区和驻军部队实际,制定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或工作措施。(责任主体:柳州军分区、市双拥办)

39、对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责任主体:市双拥办)

40、现役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享受优待,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当地公园、博物馆、风景名胜区享受优待。(责任主体: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1、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残疾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

42、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不低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

43、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落实;省(自治区)辖市、直辖市辖区和县级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并逐步增加。(责任主体: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各县区)

44、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等实际问题得到较好解决。(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各县区)

45、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不低于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责任主体: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各县区)

46、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组织保障,落实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车辆、维修改造和日常运行经费,积极有序组织祭扫活动,切实发挥教育宣传功能。(责任主体: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

47、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及时妥善安置,并落实相关待遇。(责任主体: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务员局、市退役军人局)

48、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得到及时妥善安置。(责任主体: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

49、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到位,教育培训经费、一次性经济补助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列入财政预算且按时足额拨付、发放,退役军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

50、落实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政策,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的随军随调后安排到相对应的单位工作,积极扶持随军家属就业创业,对未就业随军家属给予生活补助。(责任主体: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市退役军人局)

5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入学入托按政策享受优待。(责任主体:市教育局)

52、伤病残退役军人得到妥善安置,相关待遇落实。(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

53、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健全,工作有力。(责任主体: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

54、退役军人荣誉激励机制健全。(责任主体:市退役军人局)

55、军队离退休干部得到妥善安置,政治、生活、医疗待遇落实;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编制、人员、车辆、工作经费、附属用房设施落实,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责任主体: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

56、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妥善安置,退休费及各类津贴补贴落实。(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

57、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群体性上访事件。(责任主体: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

(六)双拥活动坚持正常。  

58、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年度有计划,节日有安排,工作有亮点,军地有互动。(责任主体:驻柳部队、各县区)

59、广泛开展“爱心献功臣”“双拥在基层”等活动,为重点优抚对象和基层官兵办好事实事成效明显。(主体责任: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

60、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驻军部队领导到地方有关部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主体责任:市委办、市政府办、驻柳部队)

61、每年烈士纪念日,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军组织开展公祭烈士活动。(主体责任:驻柳部队、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

62、积极探索创新富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的群众性双拥活动载体。(主体责任: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驻柳部队)

(七)军民共建富有成效。

63、军地基层单位结成共建对子,经常组织共建活动。(主体责任: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驻柳部队、各县区)

64、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主体责任:市委文明办、驻柳部队、各县区)

65、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和法治创建等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弘扬社会文明新风。(主体责任:市委文明办、驻柳部队、各县区)

(八)军政军民关系融洽。

66、军地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办实事,建立军地需求“双清单”,重点难点问题及时解决。(主体责任:市委文明办、驻柳部队)

67、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主体责任: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各县区)

68、有预防和处理军民纠纷的规定措施;当发生矛盾和纠纷时,军地双方及时妥善处理。(主体责任:柳州军分区、驻柳部队、各县区)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7月—8月底前):全面部署,制定方案。

(二)检查考评阶段(20203-4月底前):全面实施,规整材料,接受考评。

(三)申报推荐阶段(20205月—6月底前):准备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

(四)表彰总结阶段 20207月—12月底前):表彰典型,分析问题,总结经验。

四、工作举措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全面部署,严格按照《柳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抓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抓好广告宣传。在全市主要地段及高速公路进出路口显要位置,设立双拥公益广告牌。在公交车站台及车站、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一批灯箱宣传广告。抓好新闻宣传。在新闻媒体上开辟双拥专栏、专题,大力宣传我市双拥工作成果。抓好国防教育宣传。有针对性推动国防教育普及深入,掀起创建活动高潮。

(三)强化规范推进。按照基层双拥“九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医院、进学校、进车站、进连队、进两新组织)要求,抓好规范化建设,推动双拥工作上台阶。各县(区)要选择2-3个军民共建对子作典型,以点带面,全盘推动。认真策划和组织慈善一日捐、无偿献血、城市整治和抢险救灾等重大公益活动。

(四)强化政策落实。全面落实优抚政策,优先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问题,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及时调整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完善优抚安置地方配套政策法规,拓宽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渠道。多渠道、多形式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工作,解除部队干部的后顾之忧。加强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服务,扶持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就业创业。

(五)强化保障到位。加大对双拥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创城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六)强化奖惩结合。坚持激励与惩罚与相结合原则,对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创建工作落后造成影响的,追究责任进行处理,确保“九连冠”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