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有关事项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1-06-16 10:45   

为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预登记及费用结算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医保20212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策解读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出台此文件?

助力脱贫攻坚,实现新生儿即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少家庭垫付压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函〔2020116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通知》。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什么?

《通知》就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预参保登记的对象和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信息的方式;缴费方式;结算管理方法;特殊人员管理以及相关工作要求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问:新生儿预参保登记的对象和范围是哪些

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且其母亲(或父亲)一方为柳州市户籍,可在其出生的柳州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参保登记。出生超过3个月的新生儿不能在医院端办理预参保登记须取得户籍身份信息后使用新生儿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户籍所属街道、社区)等医保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问:柳州市定点医疗机构怎样办理新生儿预参保登记?

初生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之女(子),证件类型为其它类型,证件号为母亲(父亲)身份证号加X(女)或Y(男)。三胞胎及以上多胎可以根据情况在大小写X Y已经用过的情况下加AB作为新生儿证件号码。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医院端为出生新生儿办理预参保登记,登记成功后制发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

问:缴费方式有哪些?

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应及时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广西税务APP缴费,也可到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柜台缴费。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未缴费的,预参保登记信息作废,需到所街道、社区医保服务机构办理保登记。

问:足额缴费后怎样进行医保结算?

新生儿办理预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后,可持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结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柳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怎样受理医保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按照正常的无卡参保人员操作办法,采用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时虚拟的身份证号码为新生儿办理入院登记和医疗费用结算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有效。

问:享受政府代缴个人缴费补助的特殊人群的新生儿怎样办理?

享受政府代缴个人缴费补助的特殊人群的新生儿先按照普通新生儿参保缴费,享受普通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取得户籍信息及认定为特殊人群身份后办理退费,待遇差额部分进行二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