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媒体报道)

来源: 柳州晚报  |   发布日期: 2022-06-07 11:45   

晚报讯 从6月1日起,我市正式执行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门诊慢性病种类增多,起付标准有变化,部分慢性病年度基金支付限额提高,为慢性病患者带来福音。

新政策在原来门诊慢性病的基础上增加了8个门慢病种,分别为耐药性结核病、肺动脉高压、阿尔茨海默病、艾滋病、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心房颤动、支气管哮喘(限中度及以上)、抑郁症(限重度)。

对于慢性病患者关注的个人账户问题,新政策提出,不再执行使用完个人账户后进入统筹报销的规定。个人账户可以用来支付起付标准及需要个人承担的费用。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报销比例执行全区统一的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在起付标准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中:高血压(高危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由原100元/月调整为50元/月;严重精神障碍由原100元/月调整为0元/月;肾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由原50元/月调整为100元/月。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中:严重精神障碍由原20元/月调整为0元/月;高血压病(非高危)由原10元/月调整为0元/月;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由原20元/月调整为10元/月。需要注意的是,患者有多个门诊慢性病的,起付线按最高的病种扣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