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前,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方案>的通知》(柳医保规〔2025〕3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越来越迫切的社会需求。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对我市实施长护险工作的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柳州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医保规〔2025〕1号)《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柳医保规〔2025〕2号),为全面落实《实施意见》,我局制定了《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项目方案》(以下简称《服务方案》)。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2号)
(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5〕24号)
(三)《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柳州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医保规〔2025〕1号)
(四)《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柳医保规〔2025〕2号)
三、主要内容
《服务方案》分为服务供给、护理服务计划、护理服务待遇标准、护理服务项目和护理服务质量管理等内容。
(一)服务供给。服务供给明确了服务机构、服务人员和服务类型等有关事项。其中,服务人员为经我市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记录备案,获得长期照护师、养老护理员、医疗护理员和护士(师)等相关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与定点护理机构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等隶属关系文书,全职在定点护理机构的管理下开展护理服务活动,并由定点护理机构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从业人员。
(二)护理服务项目。服务项目明确了服务项目数量、名称等有关要求。柳州市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医保发〔2025〕24号)规定,辅助器具租赁根据柳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明确了柳州市长护险护理服务项目目录共42项,其中生活照料服务20项、与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16项,对护理服务起到辅助作用的辅助器具租用服务6项。
(三)护理服务待遇标准。护理服务待遇标准明确了长护险享受待遇的有关事项。明确了失能人员可选择机构护理或者居家护理。失能人员入住机构护理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日50元,实行按床位付费,居家护理支付限额为每人每月1300元,实行按项目打包付费,其中生活照料服务支付限额825元,医疗护理支付限额360元,辅助器具租用服务支付限额115元,辅助器具租用为单列限额,不与服务限额共用。
(四)护理服务计划。护理服务计划明确了计划制定和计划管理等有关事项。其中,定点护理机构遵循必要必须、适宜适度的原则向失能人员提供长护险护理服务,根据失能人员实际护理服务需求,与失能人员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商议后制定《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计划》,并签订护理服务协议。护理服务计划应优先使用清单内的护理服务项目,不得额外收取项目服务费及项目服务所必需的耗材费用。
(五)服务质量管理。护理服务质量管理明确了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过程必要操作以及定点考核等事项。
四、适用范围
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五、其他事项
《服务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微信公众号

桂公网安备450205020000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