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租用服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10-17 16:53   

日前,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租用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柳医保规〔2025〕4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成为越来越迫切的社会需求。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对我市实施长护险工作的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出台了《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柳州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医保规〔2025〕1号)《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柳医保规〔2025〕2号),为全面落实柳州长护险制度,我局制定了《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租用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4〕22号)

(二)《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柳医保规〔2025〕1号)

(三)《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柳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柳医保规〔2025〕2号)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保障范围、服务管理、经办管理、保障措施和附则等内容。

(一)保障范围。保障范围明确了辅具租用待遇享受条件、计费规则、租用期限等等有关事项。经失能等级评估后,符合我市长护险待遇享受条件,选择居家护理服务,有辅具配置需求的,且经适配评估确认需要配置辅具的失能人员,可自愿选择辅具租用服务。失能人员选择目录内的辅具租用服务项目,在目录范围内的辅具租用服务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一个自然月内,辅具租用服务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115元,超过限额的费用由失能人员个人支付。

(二)服务管理。服务管理明确了辅具租用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辅具申配流程等有关事项。其中,明确了辅具申配流程包括租用申请、受理审核、适配评估、复审核定、租用服务和退租申请等。

(三)经办管理。经办管理明确了辅具租用机构服务要求等有关事项。

(四)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明确了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的职责等有关事项。

四、适用范围

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五、其他事项

《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