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肾透析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比例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6-06-23 16:17  
一、出台意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2号)精神,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肾透析报销比例,做好肾透析患者就医保障,有利于减轻肾透析就医负担,也符合基本医保制度侧重保障大病重病的精神。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情况。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肾透析医疗费分担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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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基金支付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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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原比例 |
在职人员调整后比例 |
退休人员原比例 |
退休人员调整后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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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 |
80% |
92% |
85%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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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75% |
87% |
80% |
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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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70% |
85% |
75% |
90%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肾透析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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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
原基金支付比例 |
调整后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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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及以下 |
8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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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65%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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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50% |
70% |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合理就医。各级医保部门、定点医疗机构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三)优化就医服务,规范诊疗行为。定点医疗机构要优化就医服务,合理规范诊疗,困难人员肾透析患者目录内费占比应达90%(含)以上,特殊情况无法达到费用占比的需征得患者本人同意。
(四)调整支付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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