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动态】柳南区:“依申请”更依民心

来源: 柳南区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10-26 17:34   

柳南区流山镇农村低保人员覃某珍,罹患晚期乳腺癌,仅在2021年5月到2022年4月期间医疗总费用就达到了235760.18元,通过基本医保报销157178.63元,但个人现金支付依然达到78581.55元,给其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压力,今年上半年柳南区医保局主动服务,通过镇村工作人员向其家庭宣讲政策,5月份提出依申请医疗救助,经核算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1万元以上部分57328.50元,最终通过“一事一议”审定获得依申请医疗救助34397.10元。柳南区鹅山街道城市低保人员杨某连,同样罹患乳腺癌,2021年9月到2022年7月医疗总费用达到183510.92元,基本医保报销总额111561.83元,现金支付了71949.09元,7月份向柳南区医保局申请依申请医疗救助,核实情况后经核算应计入医疗救助费用1万元以上部分45831.75元,通过“一事一议”审定获得依申请医疗救助27499.05元。

依申请医疗救助是2021年8月国家医保系统推出的旨在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惠民政策。依申请医疗救助是依“群众申请”才办理的惠民业务,但柳南区主动作为,政策找人,服务上门,用“五心”服务为群众雪中送炭,做群众的暖心人!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见“初心”

政策出台后,柳南区迅速反应,分管副区长亲自抓,区医保局牵头,联合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各街道(乡镇)等筹建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柳南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任务清单,确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一事一议”审核工作机制。



柳南区召开医疗救助“一事一议”工作会议


政策解读宣传细致“入心”

区医保局统一印制柳南区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告知书,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针对脱贫人员、民政对象进行入户宣传,确保特殊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区医保局将“医保大讲堂”开到各村(社区),开展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专题培训20余场,培训1200余人次。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宣传活动,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新媒体的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到位,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


柳南区召开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布置暨业务培训会

核实认定程序规范扎实“上心”

区医保局注重实效,坚持按月分析就医数据,及时梳理提取名单,在每月10日前提供本年度参保人员符合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累计在1万元以上的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关单位,要求各乡镇(街道)及时入户核实具体情况,开展政策宣传引导工作,明确申请条件,指导切实符合条件的人员持有关材料及时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一门式”受理困难群众依申请医疗救助材料后,要依据依申请救助对象条件、救助范围和标准开展医疗费用和人员类别的核实、认定工作,并在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进行拟救助人员的公示,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2022年1月19日,柳南区医疗保障局入户发放首批依申请医疗救助

部门联动审查核实严谨“尽心”

区医保局负责统筹推进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协调区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应人员的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确保数据准确。同时,具体负责抓好救助待遇的落实,审核医疗费用报销、合规自付费用情况,以及年度内享受的医疗救助情况;区乡村振兴局负责易返贫致贫人口的申请审核把关;区民政局负责民政对象或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情况的审核;各镇(街道)负责抓好本辖区依申请医疗救助申报及初审工作,详细掌握待申报对象的生活情况、就医情况,全面掌握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收入变化;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审核工作精准无误。

专题审核审批支付及时“贴心”

各乡镇(街道)初审把关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区医保局,由区医保局对所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及时组织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充分考量救助对象困难程度、人员身份类别、获得临时救助情况等因素确定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和金额,并在会后对外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专题审核后在1个工作日内就将医疗救助资金划拨到申请人指定的账户上,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通过“五心”工作法,柳南区医疗保障局的依申请医疗救助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截至2022年9月22日,柳南区共发放依申请医疗救助11人次,共计9.63万元,惠及11个家庭。

柳南区依申请医疗救助政策告知书

柳南辖区居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健全广西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医疗保障专责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依申请医疗救助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依申请医疗救助对象:

(一)防贫救助对象:已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职工),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且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成员。

(二)地贫救助对象:已参加当年基本医疗保险,扣除个人负担地贫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医疗救助申请前12个月)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且家庭财产符合民政部门制定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关规定的广西户籍地贫患者。(救助仅限于地贫治疗费用)

二、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一)申请人递交医疗救助申请,填写《柳州市柳南区医疗救助申请表》;

(二)提交户籍材料:本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广西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市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复印件)

(三)医疗费用材料:

1.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诊断结果或出院小结;

2.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单;

3.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等有效凭证(如果没有发票原件,可用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签订承诺书);

4.补充医疗保险理赔通知书(商业保险、民政部门的临时救助、生育险、退役军人补助等各类报销);

(四)其他证明:已认定为民政救助对象的,提供乡镇(街道)出具的人员身份证明;不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提供城区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具的家庭财产核查报告;是脱贫不稳定和返贫致贫人口的,提供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三、救助标准:

广西区内户籍人员,防贫救助对象自认定为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之日起(地贫救助对象自申请医疗救助之日起),前12个月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防贫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60%、地贫救助对象按不低于70%、年度救助限额不高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救助。

四、办理时限要求:30个工作日办结

五、办理流程

依申请医疗救助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模式,乡镇 (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式”窗口统一受理救助申请。

(一)乡镇 (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式”窗口接收材料,现场对资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合规医疗费用是否在1万元以上(1万元以上的部分才能享受依申请医疗救助)。检查无误,经办双方在《柳州市柳南区医疗救助申请材料确认单》上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即时完成)

(二)乡镇 (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式”窗口委托城区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对已属于民政保障对象的,乡镇(街道)直接出具人员证明。对非民政保障对象的,城区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将家庭财产核查报告提供给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已属于民政保障对象的,即时完成;非民政保障对象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镇(街道)在收到证明和财产核查报告后,综合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及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申报的,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公示3天,提出初审意见,无异议的加盖镇(街道)单位公章,全套材料报城区医保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理由,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申请材料原件退回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城区医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医疗费用材料测算医疗救助金额。(4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城区医保提请柳南区政府召开医疗救助“一事一议”会议进行审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城区医保局按照“一事一议”会议审定结果完成支付。(1个工作日内完成)

以上告知政策内容我已知晓!

本人身份属于:

1.普通居民(农户)   

2.监测户   

3.特困、低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成员

本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决定:

1.收集整理材料,立即向镇(街道)提出申请  

2.自愿放弃申请 

3.暂缓申请

告知书送达人(签名):告知书接收人(签名):

告知书送达时间:             告知书接收时间:

送达人联系电话:             接收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