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提醒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参保人员:
医疗保障基金(简称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关乎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坚决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十一严禁”
一是通过车接车送,提供免费吃喝、免费体检,赠送礼品、返还现金等方式,诱导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二是通过给予人头费、奖励提成等方式,拉拢参保人虚假住院骗保。
三是与养老、康复、护理机构等勾结,诱导无住院需求的供养老人、康复人员、失能人员虚假住院骗保。
四是聚敛参保人医保卡,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五是雇佣无资质人员冒用他人名义开展诊疗活动骗保。
六是伪造篡改CT、X线、核磁共振、超声等医学影像资料和临床检验检查报告骗保。
七是通过编造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理疗记录等方式,虚构诊疗服务项目骗保。
八是通过伪造编造医嘱、处方,篡改药品耗材进销存记录,虚假开具药品耗材等骗保。
九是将自费整形美容类项目串换为医保目录内项目收费骗保。
十是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串换医疗项目或药品耗材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
十一是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就医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二)定点零售药店“十一不准”
一是通过私自印刷定点医疗机构空白处方,私刻医疗机构公章、医师个人签章等方式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二是与医药企业勾结伪造药品处方骗保。
三是通过互联网医院,借助人工智能自动生成虚假处方骗保。
四是聚敛参保人医保卡,通过空刷套刷等方式骗保。
五是将食品、保健品、日用品、化妆品等串换为药品骗保。
六是组织本单位员工空刷套刷医保凭证骗保。
七是组织前往其他单位、企业,诱导员工虚假购药骗保。
八是诱导或协助参保人购药后倒卖“回流药”骗保。
九是通过非法渠道采购“回流药”二次销售。
十是诱导或协助他人冒名购药、超量购药。
十一是未严格执行实名制购药管理规定,造成医保基金重大损失。
(三)参保人员“五不可”
一是不可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是不可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是不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四是不可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五是不可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参保人员要增强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切勿受人唆使为了蝇头小利参与欺诈骗保。经查实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医保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还将视情节移交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追究相应违法违纪责任,并适时向社会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