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不再执行增大自付比例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0-11-09 11:32   

全市各有关单位、参保人:

依据《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库乙3类药品不再增大自付比例,将库内乙3类药品统一更改为乙1类药品,参保人使用目录内乙类药品时统一按照乙1类药品按比例承担先支付费用。

特此通知。本通知从20201115日起执行。


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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