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柳医保中心发〔2021〕14号)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 2021-04-01 10:28   

各参保单位:

为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切实做好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工作,确保职工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5)〉的通知》(柳政办〔2015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变动申报时间

新成立用人单位及职工、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人员应及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一)网上服务大厅申报时间:上月20日至当月12日为当月人员变动申报时间;

(二)业务窗口申报时间:上月13日至当月12日为当月人员变动申报时间。

二、缴费基数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用人单位的职工以本人当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人员无法确定个人工资收入的,以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新调入用人单位职工无法确定个人工资收入的,以调出单位个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或以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待确定个人工资收入后再调整基数并进行差额补退。

三、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及调入人员、接收军转人员等因入编手续或财政统发工资未核准未能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应在入编手续及财政统发工资核准完成当月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参保及补缴保费手续。在参保当月征期内及时从入编或调入之月起补缴保费的,以入编或调入时间判断职工医保待遇生效期和等待期;未在参保当月征期内及时缴费的,以补缴保费到账日期判断职工医保待遇生效期和等待期。

四、申报渠道

用人单位可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医保网上服务大厅”自主申报办理,也可到市医保中心各经办点窗口申报办理。

五、执行时间:202141日。原有关申报时间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柳江区、市辖五县按此通知执行。

柳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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