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2022年度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统一管理缴费标准的通知(柳医保发〔2022〕1号)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01-12 10:08   

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老红军、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下同)革命伤残军人(以下简称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管理相关政策规定,以上年度特殊人员平均医疗费用为标准,综合考虑医疗费增长率,确定2022年度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统一管理缴费预缴标准为13.8//年。请将2022年度特殊人员医疗经费于2022130日前一次性缴纳。医疗费每年度结算一次,如有结余,转入次年医疗费中使用。如出现超支,则超支部分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补缴。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