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部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收费代码的函(柳医保函〔2022〕3号)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01-19 15:51  
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0〕77号)规定,同意你们报备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参照已发放的相同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收费代码执行服务(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自治区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政策规定收费和提供新增医疗服务。如自治区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柳州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收费代码表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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