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工作的通告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2-09-10 10:30   

为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工作,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确保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等文件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缴费对象

符合国家、自治区、柳州市相关政策规定可在柳州市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集中缴费时间

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人不低于350元的标准缴纳;国家对个人缴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除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新生儿外,在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人员,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四、缴费渠道

(一)线上渠道。“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手机端)、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联“云闪付”等线上渠道缴费。

(二)签约扣费。签订“委托金融机构扣费协议”通过银行扣费。

(三)柜台缴费。金融机构柜台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四)其他代收。农村金融服务点、已部署移动智能终端机的社区及村委、部分学校等单位代收。

五、缴费凭据

(一)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手机端)、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市民中心等线上渠道缴费的,以电子支付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二)通过移动智能终端(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凭据。

(三)通过银行柜面、协议扣款缴费的,以银行业务凭证作为缴费凭据。

通过上述方式缴费的,可在三个工作日后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查看或下载电子缴费证明(电子缴费证明与纸质缴费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确需纸质缴费证明的,可自行到办税服务厅在自助办税终端打印)。

六、缴费时间及享受待遇时间

(一)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城乡居民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23年1月1日至1231日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缴费的,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费后第3个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职工医疗保险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享受等待期,从参保缴费当月1日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新生儿参保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六)特殊群体参保缴费。农村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认定有效期内的低收入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从缴费当月起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七、其他事项

)有意愿在柳州市参保缴费的人员,在缴费时请认真核对缴费年度、缴费金额及保经办机构等内容,其中保经办机构”必须为柳州市或所属县区,如显示的“社保经办机构”不为柳州市或所属县区,请先到医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再缴费。

(二)税务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医保部门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享受。缴费事宜请咨询23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辖区税务部门,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事宜请咨询12333或辖区医保部门。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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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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