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修订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6-26 13:56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修订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1个月内如遇问题,请各县(区)医保局汇总后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市本级医疗机构请直接报送至市医保中心。执行1个月后如遇重大问题请逐级上报至市医保局。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修订完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21号)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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