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支持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8-05 17:28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1个月内如遇问题,请各县(区)医保局汇总后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市本级医疗机构请直接保送至市医保中心。执行1个月后如遇重大问题请逐级上报至市医保局。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医药(壮瑶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通知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