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2025-08-08 16:18   

各县(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5〕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1个月内如遇问题,请各县(区)医保局汇总后报送至市医保中心,市本级医疗机构请直接报送至市医保中心。执行1个月后如遇重大问题请逐级上报至市医保局。


附件: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