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直属事业单位,全市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批复同意,现就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已按规定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国家机关、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群团机关等用人单位的女职工除外),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可由职工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二、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
(一)待遇申报。女职工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符合生育津贴“免申即办”的,按照原来“免申即办”流程,由就诊医院在出院结算时完成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并推送生育津贴申领相关信息至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线上申领。其他符合生育津贴申报条件无法开展“免申即办”的,在发生费用后规定时间内,由参保人按照医保经办指南要求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参保女职工在申请生育津贴前,须填报及确认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并经单位审核盖章确认,以便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
(二)信息审核。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报信息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女职工生育情况、参保缴费等信息。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参保人原因并指导其补充完善材料。
(三)待遇核定。信息审核通过后,医保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进行待遇核定。同时,将生育津贴审核结果通过短信推送给参保人。
(四)资金拨付。医保经办机构将审核通过的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女职工提供的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指定银行账户,原则上在生育津贴申请受理成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
(五)信息反馈。业务办结后,参保人、用人单位可通过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等线上途径查询及打印生育待遇结果。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一)医保部门。负责制定优化调整生育津贴支付方式,并组织实施,确保生育津贴申领、审核、拨付等业务流程顺畅运行;完善业务经办流程,做好线上申报平台建设和维护,审核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材料,核定并发放生育津贴待遇。
(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为参保女职工提供生育医疗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收费标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认真核验参保人身份及生育信息,及时上传相关信息至医保信息系统;协助医保部门做好生育津贴申领材料的收集和初审工作,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参保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应做好参保职工产假(含计划生育假期)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的衔接,结合职工生育津贴领取情况,对产假(含计划生育假期)工资进行冲减核算。生育津贴低于职工本人产假(含计划生育假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四、其他事项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生育津贴发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骗取生育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育津贴发放安全、规范。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告知参保单位调整生育津贴拨付方式,便于单位及时做好参保职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衔接;要利用各类媒体,向参保职工、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等主体,广泛宣传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的经办流程,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生育权益。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柳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拨付至参保单位账户。今后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生育津贴支付知情告知单
柳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5日
附件1
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本市自取 □外地邮寄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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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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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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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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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发生时间 (填写出生或手术当天) |
年 月 日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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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 |
生育、计划生育项目: £产前检查(门诊) □生育(○顺产、○多胞胎顺产、○难产、○多胞胎难产) □未满4个月流产 □满4个月流产 □先兆流产 □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 □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 □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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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并发症: |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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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水栓塞(DIC) |
□母胎血型不合 |
□子宫破裂 |
□妊娠期高血压疾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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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出血(休克) |
□HELLP综合征 |
□产褥期感染 |
□妊娠期糖尿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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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褥期乳腺炎 |
□羊胎膜感染综征 |
□其它生育并发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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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本人本次生育子女 ○第一、二孩 ○第三孩及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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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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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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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张数 |
张 |
医疗费用合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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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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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账户信息 |
□社保卡账户 (需激活金融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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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银行卡账户 |
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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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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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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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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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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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 日期: 年 月 日 | |||||
单位经办人: 经办人联系电话:
附件2
生育津贴支付知情告知单
为简化生育津贴支付流程,方便参保单位和职工,现开通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支付“一次办”,即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有关生育信息经医保信息平台推送参保地经办机构,生育津贴经核定后拨付到预留银行账户,参保单位及职工无需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支付。为更准确无误地支付生育津贴,请认真填写以下信息: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生育津贴发放方式:
1.拨付至单位账户,单位按规定发放产假工资等( )
2.发放给个人,需提供单位盖章确认的《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
已了解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支付“一次办”流程,现填写本次生育住院/计划生育手术信息:入院时间: ,出院时间: ,分娩日期/计划生育手术日期: ,孩次(顺/难产填写): ,胎儿数: ,孕周数: 周,联系电话: 。
三孩及以上的填写:该孩次是否已做生育登记:( )是(生育登记证号: ),( )否。(如未做生育登记选“否”则无法直接办理生育津贴支付,需先在卫生健康部门办理生育登记后,再由个人或单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支付业务)。
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是否同意医疗机构上传“出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至医保经办机构:( )是,( )否【选择“否”视为放弃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支付“一次办”,出院后需由个人或单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支付业务。】
特别说明: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支付“一次办”服务对象为正常享受生育津贴支付待遇的参保职工。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支付“一次办”申报不成功(结算后当月未收到津贴支付推送短信的)的需由个人或单位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支付业务。
三、推送不成功情况如下:1.生育当月缴费未到账;2.存在孕期单位未足额缴费有欠费的;3.跨统筹地区就业的,中断缴费的参保职工等。
本人或家属签名: 家属与参保人关系: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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